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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圣師

第222章 迎春宴(三)

我是大圣師 午后方晴 2975 2019-10-01 20:41:04

  “劉昌郝,汝何德何能責疑吳公!”許仁書急了,憤怒地說。

  “孫公,此是何人?”

  “許仁書,汝莫多言,劉有寧,你欲言何?”

  “孫公,吾謀利,乃是為吾家奢侈用度乎?”

  這個肯定不是。

  “吾謀利,一為建書舍,未來,附近村舍,三等以下戶者子女,吾皆不會收學費,遠村者且供其住宿吃喝。”

  “二為護水土,于荒山上廣植花草竹木,吾長于種,所買苗木并不多,多是自家培育,故苗木、材料用度也不會多,余下者,皆是雇人用度?!?p>  “吾家去年盈利是頗驚人,今年可能會更多,然多散于千百人家手中了?!?p>  “甜瓜貴,所食者家亦會不貧困,棉花更貴,所買者更是大富大貴之家,于此過程里,吾扮演乃是一個搬卸人的角色,將富貴人家的錢財搬到貧困人家手中,且兩者皆不會不悅也?!?p>  “吾從富貴人家手里得錢越多,救助貧困人家亦會更多?!?p>  “若各個大戶人家皆與吾仿佛之,天下間能有多少貧困戶?貧困戶少,何來盜賊?”

  “若此亦不明白,何才能為首相耶!”

  王安石變法,才開始也是這個用意,加重富貴人家的賦稅,然而變著變著,便走了樣。

  且以斂財為主,不是像劉昌郝這樣,將富貴人家的錢搬過來,變法搬向貧困人家,于是積累了驚人的矛盾。

  但除了王安石那些變法,就沒有其他好辦法斂財了?有,很多。

  簡單一點,如高價棉花一樣,增加奢侈稅,也就是將一些昂貴的名品瓷器、茶葉、采帛、紙墨等商品的過往稅提高,反正消耗這些商品的皆是有錢人,加了稅,賣的貴,也沒有多少關系,那么一年便能增加好幾百萬緡的商稅。

   增設遺產(chǎn)稅,也不要玩太復雜的,老子快要死了,或要分家了,將房宅耕地留給子女。三等戶以下者不用征稅,三等戶以上者,則可以按田契房契交易稅征百分之四的稅率,一是能緩控貧富懸差擴大,二一年也能得好幾百緡的稅務。

  再者,反正青苗法是斂財了,何必不改為銀行?

  將王安石的坊場河渡制擴大,將效益不好的坑礦、官辦作坊一起承包出去。

  鼓勵海外貿(mào)易。

  不止這幾樣,還有更“高級復雜”的,只要一一落實,理論上便能實現(xiàn)王安石所說的民不加賦稅而國用之足。

  不過他不能說。

  就如奢侈稅,想要實現(xiàn),必須整治商稅與各場務。

  且看一組數(shù)據(jù),宋真宗初年,宋朝商稅總額是四百多萬貫,后來宋真宗整頓了商稅,無論官員或勛貴,那怕是附馬柴宗慶經(jīng)商也要交商稅,加上經(jīng)濟與人口進一步發(fā)展,宋真宗末年商稅總額達到了一千多萬貫。

  到了宋神宗年間,人口與財富進一步增加,物價也上漲了一倍半多,商稅卻掉到了八百多萬貫。商稅減了?非但未減,各場務盤剝反而更厲害。原因便是宋朝對官員與勛貴經(jīng)商開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但他們自己經(jīng)商不征稅,還會收行商的好處,讓行商的商貨掛在他們名頭下逃稅,所以才有了王安石所說的向經(jīng)“影占行人”的說法。

  這種情況下,各中小商賈商稅增加了,朝廷商稅總額卻開始下降。

  商稅不整頓,便無法執(zhí)行奢侈稅,更不要說“遺產(chǎn)稅”。

  遺產(chǎn)稅看起來高大上,有許多良性作用,稅率也不高,而且發(fā)展到現(xiàn)在,三等以上戶者最少有一兩百萬之巨,即便四十年一次輪回,一年也能有三到五萬戶交稅,每戶人家擠出來百十貫不難吧。

  但許多大戶人家越有錢越吝嗇,那怕十萬家產(chǎn),讓他多交幾百貫稅都不會樂意。

  銀行直指核心,問題是一旦推廣銀行,各個放高利貸的大戶人家,以及各大邸店,會如何作想?

  海外貿(mào)易也不簡單……

  朱三他們去了泉州,劉昌郝刻意讓他們問了一件事,朱三回來后稟報,泉州海船一般于春天或秋后出發(fā)或歸來,這個時季很少有颶風,另外,因為氣候還未惡化,每年臺風次數(shù)也有限,且大臺風少之又少,不像九百多年后,每年都要刮幾十次臺風,那樣,根本沒有??透页龊?。

  但終是大海上航行,還是有出事的船舶,因為吳充與郭逵,十幾萬軍民無辜死了,沒人敢說話,但是劉昌郝提議的,就會有人用人命關天來攻擊他。深化坊場河渡制,同樣問題多多。

  換成王安石肯定沒問題,可是王安石已經(jīng)下去了。

  許仁書憤怒地說:“胡說八道。”

  他心里的想法是,天下大戶不會像劉昌郝這樣假仁假義,而且天下大戶也沒有小才小能迅速暴利的賺錢,全像劉昌郝這樣玩,十家最少有八九家準得破家蕩產(chǎn)。

  盜賊越來越多根本還是王安石變法、征南、旱情三者重壓下的產(chǎn)物。

  也就是不當變法,不當征南,宋朝又會回到宋仁宗時安居樂業(yè)的辰光。

  孫固想的更多。

  劉昌郝未必說大戶皆要學他,若此,太過敷淺,明顯地,劉昌郝話中有話。

  難道劉昌郝是指要學會適當合理地斂財變法?

  有這個想法乃是司馬光那篇文章導致的,司馬光認為天下財力有一個定數(shù),這邊多了,那邊便少了。國富了,民便窮了,所以王安石的開源之術,只不過是變相地與民爭利……搬運工!

  關于這點,若讓劉昌郝來詮釋,也許會讓更多人服氣,首先天下財力沒有定數(shù),能多也能少,或用前朝代相比,宋朝顯然多得太多。然而王安石并未找到多少真正的開源之術,變了幾年法,民間財富確實在縮水。但沾到了變法,劉昌郝不會去說,兩邊得罪人,還是兩個強大的團體,更不能說。

  孫固未想明白,又想?yún)浅渑c劉昌郝的矛盾。

  來之前,孫固問了高孔目許多,又親眼看了,他也認為不能因為高價棉花,便斷定劉昌郝實貪偽善。

  但吳充也沒錯,你不說,賣多少錢也沒人怪你,但你說你家三代積善,又在賣高價棉花,讓人如何作想?

  這不是主要矛盾,孫固道:“劉四根二子,朝廷亦是按制度律法辦事也?!?p>  “呵呵,孫公,劉梁村又死人了。”

  去年劉四根兩個兒子判了死刑,按照制度,一般執(zhí)行死刑的日期都在秋后或冬天,魏知縣便將日子定在十月。但沒想到事情忽然起了變化,到了執(zhí)行死刑的那天,劉仲高忽然大喊冤枉。

  古代對死刑十分慎重,有的往往須經(jīng)過皇帝批準后,才會讓地方官員對罪犯實行死刑。宋朝還有喊冤制度,在刑場上若死刑犯喊冤枉,檜子手必須停止行刑,然后上報朝廷或上面的官員,朝廷與上面各部司官員會重新安排另一批官員來問案,以防誤判。

  一般經(jīng)過三次核實后,再喊冤便沒用了,但也有特例的時候,宋孝宗時一個死刑犯喊了十幾次冤,這是不準許的,不過案情確實有一些不解之處,導致破例,經(jīng)過宋孝宗親自過問,發(fā)現(xiàn)確實是冤枉了,釋放回家。

  劉仲高兄弟喊冤,只好停止執(zhí)行死刑,魏知縣上報開封府,許將派人審案,還是死刑。

  拖了一拖,拖到臘月,兩兄弟在刑場上又喊冤。

  魏知縣氣的不行,只好又上報開封府。

  那時開封府尹還是許將,不過按照制度,他已經(jīng)無權審問此案,于是兩人轉到了刑部。年底傳來消息,說刑部官員認為證據(jù)不足,兄弟二人只能判脊杖加流配之刑,中書認可,然而知諫院認為不妥,劉氏兄弟必須死。

  御史中丞由鄧潤甫替代了鄧綰,鄧潤甫也是新黨,但與孫固類似,雖存在著理念之爭,本身戾氣不太重。不過在另個時空,他多少還有些附從吳充之嫌,所以蔡確借助相州案,順便將鄧潤甫拿下,宋史載蔡確是構陷,相州案判的不對?

  不過劉昌郝將真相隱晦地提前揭開,趙頊也認為劉氏兄弟必死,左思右想之下,鄧潤甫也委婉地表示了劉氏兄弟必須執(zhí)行死刑。

  兩邊僵持下來,正好春節(jié)要到了,只好將此案往后拖。

   這是中書與臺諫的博奕,不要說普通人,即便魏知縣也未必知道,但奇怪的是,劉家居然知道了,中書力挺,劉仲高兄弟兩多半死不了,于是悲劇產(chǎn)生。

  年底,村里梁得持婆娘與劉仲高婆娘吵了起來,梁得持婆娘也不是一個省事的主,若是原先會害怕劉四根一家,現(xiàn)在不怕了,說了許多難聽的話,劉仲高婆娘更不簡單,說我家夫君不會死,中書宰相說的。

  正好梁得持弟弟梁得樹與弟媳婦于娘子過來勸架,梁得持老父親也來了,劉仲高婆娘說了一個可怕的真相。她指著于娘子懷里兩歲大的孩子說:“他也是我家仲高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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