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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耀的華娛

第一章 穿越

榮耀的華娛 胖子愛吃燉豆角 4353 2019-07-06 11:09:16

  “鈴鈴鈴?!?p>  電話鈴聲響起,一只手從被窩伸出四處摸。

  摸到枕邊手機才伸出頭,看看手機屏幕的陌生號碼,劃開接通鍵。要是老式手機或許都不用看,直接按了接通鍵就可以繼續(xù)睡不用睜眼。所以不是什么都是新的好。

  容耀暗自吐槽之際,手機貼在臉邊咕噥一聲:“喂?”

  沒有快遞,估計是信用卡推薦分期,要么就是補習班推銷。

  結果都不是。

  “你好,容耀是吧?”

  “恩,我是。”

  “我是嗨寧砝苑的王砝關。嗨寧乘天娛樂1月15日對你進行起訴,今天2月26號,昨天判決已經下來了。判決書已經郵寄給你,注意查收,盡快過來談一下具體執(zhí)行措施?!?p>  “額……?。?!”

  容耀下意識坐起,但對面手機已經掛斷。

  容耀失笑看了一會,搖搖頭躺下。嗎的現(xiàn)在什么騙子都有,可你也沒留賬號啊,我怎么打錢?

  翻身干脆又睡了,只是沉默半響,他有點神經衰弱。就是睡著后,一旦被吵醒就很難睡著。而此刻不止是因為這個,也因為這件事……他下意識覺得是騙子。但是又有點心里不踏實。

  起身按照手機上未知號碼到度娘查詢。沒有確定查詢到的資料證明是什么機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號碼,估計也不可能在度娘查到。只是可以確定,是嗨寧的手機號。

  “本地騙子?”

  容耀皺眉沉思,半響搖搖頭。起床洗漱,然后弄早飯吃。再就是坐在那里,思考下本書。

  畢竟他目前還是新人成名的網絡娛樂小說作者,昨天因為連載的小說已經完結了。第一次0點前睡覺。

  早上就來了這么一出?

  “靠?!?p>  睡不著了。

  嘆口氣起身打開電腦,一被吵醒就很難睡著。

  去自己的賬號看一看,雖然如今書評還有說說都在客戶端,但是他還是習慣用電腦后臺去看。

  “恩?!”

  結果點開之后一看,突然發(fā)現(xiàn),已經完結的書居然被封了。這也就算了,下意識打開自己存稿的文件夾。就只有一百多章而已。去網上查詢道版,每一版都是亂碼。

  什么情況?

  容耀茫然揉著頭發(fā),難道昨天誰趁自己不在家,進門動了自己的電腦?那網上的怎么回事?

  去和責編咨詢一下,容耀坐了一會,登陸久不登錄的企鵝號。結果發(fā)現(xiàn)……是別人的號。

  “哎呀我……”

  容耀懵逼了,眨著眼睛看著此刻眼前的屏幕。

  “容耀?。?!”

  “容耀快遞?。?!”

  此刻下面突然喊著,容耀下意識起身到二樓窗口:“來了,我下去。”

  走到一半想起自己沒快遞應該,但是莫名的回憶到早上的電話。

  果然,快遞小哥給他一份很薄的文件一般的快遞。容耀上樓撕開后,里面就是一張判決書。

  老實說這輩子他都沒見過一次這玩意,這也是第一次。

  幸好上面開頭三個大字,寫著判決書。不然他都未必認得出來。

  “還真有?!”

  容耀皺眉看著。

  ————

  嗨寧市人民砝苑民事判決書

  原告:梁媚,女1988年04月12日出生,漢族,隸屬嗨寧乘天娛樂旗下藝人,住址:苝京潮陽區(qū)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章橙。

  委托訴訟代理人:宋一瑤。

  被告:容耀,住所地嗨寧市海昌街道丹山二里356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無。

  委托訴訟代理人:無。

  第三人:無。

  原告梁媚與被告容耀,關于侵犯名譽權名稱權一案,本院于2014年0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因涉及原告藝人職業(yè)的隱私權,予以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梁媚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梁媚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公開賠禮道歉;2.索賠侵犯名稱名譽權損失費30萬。

  事實和理由:容耀利用危信平臺寫娛樂題材小說中,主要角色名字和原告梁媚重合,并且職業(yè)和作品以及經歷也都大致相同,可判定為容耀未經原告許可,利用原告梁媚在自己小說中的情節(jié)謀利。

  被告辯稱,的確利用原告名稱謀利,但沒有侵犯對方名譽權,書中內容也沒有人身攻擊以及故意丑化的情節(jié)。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對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本院認定如下:1.原告的確侵犯被告名稱權,但侵犯對方名譽權不成立;2.判定原告索賠被告30萬元不合理。

  本院認為被告人容耀小說內容侵犯名稱權,因為事實上的確書寫對方名稱和職業(yè)在小說內進行創(chuàng)造和謀利,但并沒有實質性丑化和傳播原告負面新聞和人身攻擊。

  綜上所述,判決如下:

  1:被告容耀將公開向原告梁媚道歉。

  2:駁回原告索賠金額30萬訴求,最終定為20萬元整。并從砝苑判決書下達后10日內予以還清。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與佳興中級人民砝苑。

  審判長:王力。

  2014年02月25日

  (院?。?p>  書記員:李春霞

  ————

  “呵呵……”

  看其他內容,給容耀嚇尿了快。整得跟真事似的。結果看了日期,2014?他就呵呵了。

  那時候哥好像還在老家給班會傳紙條呢。

  被班花告老師罰站了。

  真能鬧。

  直接丟到一邊,這不是圖財啊,這是連人都要?騙自己去哪啊?我真去砝苑你敢劫我嗎?

  重新坐回去,容耀一邊笑一邊掃視電腦右下角的時間……

  突然表情凝固。

  完結那天都是6月30號,而且是2019年啊。

  手有點發(fā)顫,心也有點顫。

  點開瀏覽器,容耀猶豫好久,輸入了日歷兩個字。然后點擊搜索。他心里暗自念著,希望不要,希望不要。

  到底希望不要什么,他自己都不知道。

  “2014年,2月26日……農歷正月二十七……”

  容耀愣了好久,喃喃自語:“我靠……”

胖子愛吃燉豆角

新書上傳,慢慢攢吧。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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