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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第8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guā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草案)》審議結(jié)果的報告(2)

  五、根據(jù)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和部門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增加規(guī)定: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fù)。對報復(fù)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zé)任。

六、草案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對人民陪審員的參審補助、支出費用補助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作了規(guī)定。有的地方、部門建議擴大補助的范圍、增加項目、提高標(biāo)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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