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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讀法

第17章 行政處罰法——追責時效

公務員讀法 倪峰主編 2120 2019-07-31 16:07:16

  基本案情

吳某系某縣直機關公務員,其于2004年至2005年期間向該縣城東新區(qū)開發(fā)商杜某購置了城東大道邊約141平方米的一宗地,并辦理了某國用(2007)第00505號土地使用權證。原告于2007年計劃在該宗地上修建商住樓,并先后到某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有關部門辦理了施工相關手續(xù)。吳某在未取得《建設項目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項目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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