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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讀法

第54章 借貸行為構(gòu)成犯罪,擔保人仍被判還款

公務員讀法 倪峰主編 2492 2019-07-31 16:07:16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顏某向江某借款10萬元,并出具借條一份,約定年息2.4萬元,借期一年,六個月給付一次,顏某表弟、某鎮(zhèn)公務員張某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次日,江某通過銀行轉(zhuǎn)賬10萬元給顏某。2015年12月,顏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縣公安局刑拘,后被逮捕。2016年9月,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顏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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