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護聽完蘇全忠的構思后,直接下令道:“來人,去將冀州眾將軍一一請來,就說本候有主要事情要宣布?!闭f完蘇護又鄭重的詢問蘇全忠:“忠兒,你之想法為父暫時不做評論,但為父準備將此事全全交付給你,由你起草冀州新法,并在冀州推廣下去,你可能做到?”
蘇全忠聞言,也鄭重其事的回道:“父親放心,孩兒定當全力以赴完成此事,不過兒臣需要向父親借個人?”
蘇護聞言直接說道:“你想借誰,為父都準許!”
“司馬李勇!”
“可以!”蘇護直接答應了蘇全忠,然后轉身向李勇下令道:“李勇聽令,從今日起你全權聽從世子安排,協(xié)助世子完成此事!”
“屬下領命!”
“大商八百諸侯,東伯候屬地瀕臨東海,百姓富足,南伯侯屬地雨水充沛,良田廣闊,西伯侯麾下能人輩出,西伯侯又精通伏羲八卦,使得西岐之地也是風調(diào)雨順,唯獨我們北疆,土地貧瘠,夏旱冬凍,百姓生活困苦,今天我等有了強國之法,真是天佑我冀州!”安排好人事,蘇護不由的心中感嘆道。
很快冀州諸將都來到候府前殿,蘇護領著蘇全忠,李勇等人也來到前殿,蘇護徑直走向主位坐下。
“今日請諸位將軍前來,是本候有要事宣布!”蘇護開門見山的說道。
諸將聞言齊聲回道:“但憑候爺吩咐,我等謹遵將令!”
“蘇全忠上前聽令!”蘇護聞言下令道。
“末將在!”
“升蘇全忠我兒為少將軍,主持冀州變法示意,變法期間,冀州軍兵任由其調(diào)撥,軍中諸將系數(shù)聽令!”
少將軍一般為主將的后代擔任,但具體由誰擔任需諸將當面認命,這即是一個地位象征,也表明了主將的態(tài)度。
蘇全忠令回道:“謹遵父帥將令?!?p> “我等謹遵候爺將令,聽候少將軍調(diào)遣!”眾將也回應道。
對于蘇全忠被認命為少將軍,諸將只是象征性的祝賀一下,沒有什么意外的,畢竟這是遲早之事,只是蘇護所言變法之事,卻是讓諸將不明所以。
“諸位都知,這些時日我兒全忠負責冀州城治安,跟著袁司空學習律法,沒想到頗具成效。今日我兒建言,我冀州律法不全,以致冀州之人行事不明,嚴重影響冀州發(fā)展壯大,急需變法以圖強!”說完蘇護做了短暫停頓,以便眾將消化。
“對于變法,我兒全忠已有全套方案,本候聽了可行,故決定將此事全權交由我兒操持,然變法之事涉及冀州根本,需要冀州各方助力,尤其是軍方,所以本候今日當眾宣布,望諸位日后全力協(xié)助!”
聽完蘇護所言,眾將左右對視一眼,然后再次齊聲回道:“請候爺放心,我等定然全力協(xié)助少將軍完成變法事宜!”
事情安排完后,蘇護當即安排人準備宴席,宴請諸人,同時也是想讓蘇全忠在宴會上先將自己變法的大綱給諸人講講,事前先通通氣,讓諸人提提建議,以免日后出現(xiàn)不可言語之事。
宴會結束后,蘇全忠與司空袁謙就返回了城衛(wèi)司,同時遣人去后院告知母親,近些時日他將一直帶在城衛(wèi)司,就不回府了。
回到城衛(wèi)司蘇全忠就開始構思起法律框架,并讓袁謙取來大量空白竹簡,以備自己記錄。
自修仙以來,蘇全忠的思維變得越發(fā)敏捷,勾畫冀州律法也變得簡單起來。蘇全忠依托后世實行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當下冀州實情,很快就將法律框架刻畫出來,然后交給袁謙和李勇查看,查漏補缺。
在兩人翻看法律框架時,蘇全忠則開始完善各個法律的條文細節(jié),先是商法,緊接著是軍法,然后是民法,耕種法,最后是治安法。不等二人將法律框架看完,蘇全忠就將六法細則給刻畫出來。
蘇全忠之所以這么快,是因為此時人族生活很簡單,而且實行的是奴隸制,很多后世會出現(xiàn)的情況,此時根本不會發(fā)生,相應的法律條文就少一些。即便如此蘇全忠的速度還是讓袁謙和李勇感到驚訝,這其中也少不了蘇全忠刻畫是偷偷運轉法力的功勞。
蘇全忠的商法主要明確了百姓行商的要求,完善了冀州的商業(yè)稅收制度。蘇全忠廢除了入城稅,方便百姓進出,但對行商做出了要求,任何在冀州城行商的行為都要求備案。進城擺攤的需要在進城時進行備案,并記錄貨品名稱及價格,然后根據(jù)商品價格征收百分之一的商稅。在城中開店鋪的也需要到城衛(wèi)司開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范經(jīng)營范圍,同時實行報稅制,由店家根據(jù)每月經(jīng)營所得主動報稅并繳納稅款,城衛(wèi)司根據(jù)商家經(jīng)營范圍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稅,涉及衣食住行的采用低稅,特殊時期甚至免稅,涉及奢侈品或特殊行業(yè)(如青衣閣),則征收重稅。
商法主要是為了增加冀州府衙的收入,以便養(yǎng)軍和解決民生。商法之后則是軍法,這也是蘇全忠極為重視的一塊兒。蘇全忠結合宴會上諸位將軍的建議,依托后世的見識,編撰出冀州第一部軍法。這個時期的兵馬說白了都是將軍們的奴隸,決定戰(zhàn)事走向的很大程度上在于領軍之人的本事。
蘇全忠軍法中的第一條就是廢除軍中奴隸制,將所有士卒全部轉為自由民,當然這一條是與眾為將軍協(xié)商過的,為了維護將軍的權利和地位,蘇全忠同意在軍中實行親兵制,各將軍根據(jù)級別不同配制不同數(shù)量的親兵,由此也誕生了嚴格的軍官等級制度。
而軍法的第二條則規(guī)定新征入伍的奴隸,一旦立功則由軍方出面解除他奴隸身份,這是蘇全忠強力要求的,也得到了眾將的認可。
新軍法中規(guī)定冀州實行征兵制,冀州城下任何滿足條件的人都可以應征入伍,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
蘇全忠第三編撰的是民法,主要包含了戶籍管理,婚喪嫁娶等內(nèi)容,以及軍功換籍授田制度。軍功換籍授田制度是對軍法的一種補充,主要是涉及民事方面的,如軍婚不得破壞,入伍軍人立功換籍,則其父母妻子同時換籍成自由民等。
軍法及民法相輔相成,極大的提升了冀州軍人的社會地位,也必將刺激更多的人加入冀州軍,同時因軍功授田,冀州軍的戰(zhàn)斗熱情也將如后世秦軍一般,人人好戰(zhàn),善戰(zhàn),這正是蘇全忠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