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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一本通(第六版)

第5章 擔保物權[1]

  十五 一般規(guī)定

第一百七十條 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chǎn)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但法律另有?guī)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條 擔保物權適用范圍、反擔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xiàn)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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