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法院判決
???警方在通過對現(xiàn)場偵查,聽取了程星月對當時情況的陳述后,發(fā)現(xiàn)打撈上來的輪椅確實存在剎車失靈的現(xiàn)象。根據(jù)錄像監(jiān)控顯示,當時老人所處的位置距離湖邊大約有6米遠,路面是石頭小路,地勢雖為平坦,但其實諸多隱患暗藏其中:首先,此處并不是一個完美的安全平地,它存在肉眼不易覺察到的坡度,地勢往靠近湖水的方向略微傾斜;第二,平日照顧老人的保姆當天回家途中突然有事,只留下程星月一人照看。程星月對輪椅的狀況不熟悉,并不能敏銳覺察到輪椅的變化,加上兩人都曾在湖邊停留了一會兒,輪椅沒有立刻表現(xiàn)出車輪打滑的現(xiàn)象,所以才讓程星月誤以為將老人置身于此是安全的;第三,昨夜剛下過一場雨,湖邊存在部分石頭打滑松動的現(xiàn)象,而輪椅所停的位置,正有石頭松動,于是多種因素集合在一起,就在程星月轉身向后方走去的時候,輪椅開始向前滑動。
?最后,法院宣告,程星月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緩刑兩年。
???自從那天的事情發(fā)生后,程星月天天以淚洗面,她無數(shù)次的懊惱自責。她那天為什么不直接回家,她為什么要帶外婆去公園,她為什么又要帶外婆在湖邊停留,為什么……為什么……
然而盡管再多的自責和后悔,都無法挽回張子衡的外婆了。
雖然是張子衡的外婆,但程星月曾經(jīng)在學生時代去張子衡家里玩耍的時候,見到外婆就覺得莫名的親切,就像家人的感覺。她想起以前在院子里跟張子衡打羽毛球,兩人打累了回來休息,外婆見她大汗淋漓地坐下來直接對著風扇吹,就連忙拿了一條毛巾塞進程星月的衣服里,將毛巾鋪平在背上,告訴她背打濕了再吹風容易感冒發(fā)燒。
?程星月又想起,以前張子衡他們全家到自己家來做客,那天她正巧不舒服,外婆覺察到她有點不對勁,便關心地問了一下。程星月告訴外婆,她覺得渾身發(fā)冷,像是快要發(fā)燒的感覺。外婆忙幫著她接熱水泡腳,還給她煮生姜水喝,說可以驅寒,結果還真就好了。
程星月越是想起曾經(jīng)溫暖的時光,就越覺得現(xiàn)在傷心至極。她曾多次希望外婆能身體健康、長命百歲,卻怎么也沒想到最后生命的終結竟是因她而起。
如果當天不是保姆臨時有事,如果當天不是那個小女孩,事情也不會如此,然而程星月已經(jīng)沒有資格去責怪任何一個人了。保姆有親自上門道歉,她也很內疚自責,更不知如何面對他們,尤其是張家。因為外婆不在了,保姆也沒有了繼續(xù)留下去的必要,保姆在張家收拾完東西臨走時,也沒好意思要當月的工資,另外還有一個秘密,保姆也不敢告訴任何人。那就是,出事那天,她就察覺剎車有點不對勁了,但是在臨走時并沒有提醒程星月。如果那天她要是告訴程星月,或許這一切就不會發(fā)生了。?????
至于那個小女孩,在事發(fā)后,程星月就再沒有見到她了,可能小女孩當時就嚇跑了,連她媽媽的郵箱號都忘記告訴程星月。公園的視頻監(jiān)控也沒有拍到那個小女孩,當時那個攝像頭正好在她們的斜后方,拍到湖水和距離湖邊幾米的范圍,正巧只能看見在湖邊的程星月和外婆。而那個小女孩當時一直是站在程星月的后面幾米,沒有在那個攝像頭的范圍內。所以,好像就是程星月自己拿著手機走開一樣。若不是程星月的手機里還留存著那個小女孩表演節(jié)目的視頻,她真是懷疑那天的小女孩根本不存在,簡直就是自己的幻覺。
她再次拿出手機,點開了那段視頻,上面的女孩可愛伶俐,歌聲里充滿了孩子稚嫩天真的聲音。然而此時的程星月卻仿佛見到了鬼魅一般,嚇得手突然一抖,將手機落到了地上,那小女孩的歌聲依然在地板上繼續(xù)播放著。
此時,程星月的腦海里傳來當天那句聲音:“我媽媽在外地打工,所以我想拍個視頻發(fā)給我媽媽……我想在那拍,那里有好多漂亮的花?!?p> ?程星月突然覺得內心有些抓狂,她拾起手機,刪掉了那段視頻。
之后,張子衡一直沒有理程星月,全家就張子衡的反應最激烈,他請了一段時間的假,完全沉浸在悲痛之中,沉浸在對外婆的無限思念里。他心里痛恨程星月,他不愿意聽到程星月的名字,不愿意聽到關于程星月的一切。
程星月的父母十分為女兒擔憂,女兒被判緩刑,盡管不用坐牢,但是對她的生活和發(fā)展還是會受一定的影響。程星月的父親在學術領域里還是有些名氣,又在學校里任教多年,學??丛诔探淌诘拿孀由?,最后還是同意讓程星月繼續(xù)工作。不過,薪資待遇或是今后的職業(yè)發(fā)展,肯定就不能跟以前一樣了。
付喜鳳曾托人找了好幾個律師詢問,希望女兒能免去刑罰,然而還是不行。
付喜鳳:“張律師,您看我女兒這個事,還能不能不要判刑呀?這判過刑的,聽上去總是會讓人覺得不好呀。我女兒又沒有害人的心思,她跟她未婚夫的外婆關系那么好,出了這事,她心里也很不好受呀!況且對方家屬也不希望她因這事再背一個法律上的罪名啊?!?p> 律師:“女士,您的心情我理解,但是刑事責任是強制性規(guī)定的?!?p> 付喜鳳:“可是她又沒有害人,這完全就是意外呀!這之前老人好端端的坐在那都沒事,誰知道我女兒一走,那輪椅就松了往前溜啊。再說她又不是有意要離開,要不是有個小女孩叫她幫忙,她怎么會走開呢,這都是因為她的心太好了呀!”
付喜鳳錘著胸口痛心地解釋,覺得女兒實在太委屈。
律師繼續(xù)淡定地說:“刑法的目的就是在于規(guī)制社會風險。人對于水、公共場合這一系列風險來源都應具備足夠的警醒意識。您女兒作為一個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體,推著一個全身癱瘓且已基本喪失行為能力的老太太來到公共湖泊邊上,這實際上是您女兒將一個無法保護自己的弱勢個體置于較大風險的公共環(huán)境之中的行為。作為成年人,您女兒應當預見自己的這一行為將可能產生不確定的風險,比如走失、碰撞、摔倒、溺亡等。因此,作為一同出來散步的實施人,姑娘就對老太太的人身安全具備某種意義和程度上的安全保證義務,如果因為姑娘的疏忽,致使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太太出現(xiàn)生命危險,并最終出現(xiàn)生命損害的結果時,那么認定姑娘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有道理的?!?p> 付喜鳳聽得心里更是一沉,連忙問道:“律師,我女兒還有沒有辦法免責啊?”
“關于如何出罪……”律師頓了一下,繼續(xù)說:“除非當時您女兒離開是為了救人。比如當時,找您女兒的那個小女孩,她是受傷躺倒在地上、或是頭部撞擊了石頭等,遇到了面臨生命安全的情形,而周圍又無人可幫,只有您女兒能在那時救助。也就是說,您女兒當時要面臨兩個生命的危險,最終選擇救助危險性更為緊迫的小女孩兒,而疏忽了老太太,那么這個時候,可判無罪。但很顯然,您女兒當時只是為了滿足那個女孩給她媽媽準備生日禮物的心愿,幫她拍攝一個視頻,這不能夠成為脫罪的理由。”
“唉!我女兒怎么這么倒霉呀!”付喜鳳不禁痛哭出聲。
律師安慰道:“女士,您女兒已經(jīng)是輕判了。被害人家屬出具了刑事諒解書,所以法院視為犯罪性質較輕,已經(jīng)降低了量刑。緩刑兩年,不用進看守所,在外面呆兩年且沒有新的犯罪事實,兩年后便視刑罰已執(zhí)行完畢。只是去外地或者進入特定場所要提前報告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