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亦柯說得口干舌燥,咽了咽口水,接著說道:“最后一種是利益權衡說,該說認為違法建筑買賣合同的效力應由法官對買賣合同各方利益進行衡量來決定。該說認為利益衡量實質上就是對相沖突利益進行選擇,從在一定社會經(jīng)濟形態(tài)下的社會生活的需要出發(fā),以社會上占統(tǒng)治地位的價值為指導,對多元的利益進行判斷、評價、衡量和比較,選擇有利于統(tǒng)治階級共同需求和目的的那些利益并予以法律調整?!?p> 李亦柯說完,吳憂滿...
李亦柯說得口干舌燥,咽了咽口水,接著說道:“最后一種是利益權衡說,該說認為違法建筑買賣合同的效力應由法官對買賣合同各方利益進行衡量來決定。該說認為利益衡量實質上就是對相沖突利益進行選擇,從在一定社會經(jīng)濟形態(tài)下的社會生活的需要出發(fā),以社會上占統(tǒng)治地位的價值為指導,對多元的利益進行判斷、評價、衡量和比較,選擇有利于統(tǒng)治階級共同需求和目的的那些利益并予以法律調整?!?p> 李亦柯說完,吳憂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