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王伍。幾個月前,當了罪犯。才16歲,如果按生日的個數(shù)來算。
犯罪是二月的事了,先是我受了騙,才有這檔子事發(fā)生,經(jīng)過非常簡單。月末,我在一個社交App上交了女友,從開始到結(jié)束一共只有六天。即使這么短,我也自欺欺人想努力營造出真愛的感覺,但是,我錯了。迫于各種意義上自尊的壓力,我甩掉了她。但我不甘心不甘心怎么“一個人”。
受到了誘惑,被勒索錢財,這是我所經(jīng)歷的,太可怕了,壞人。憑什么他們可以在別人悲傷的時候讓別人雪上加霜,沒有章法,這來管這些人!學著這些歹人的伎倆,我干起了一樣的行當。因為什么?我不痛快,在我逍遙法外的時候,我真正感受到了暢快,建立在別人內(nèi)心悲憤之上的爽快。
起初的目的是什么來著?找感情寄托,為什么會發(fā)展到這般地步?我不知道。說起來,不久之前和好友提過這樁事,他說我賺了,因為那個女生一開始就用了情侶頭像。所以我很可能給某個未知人帶上了綠色帽子。他是笑著說的。我實在笑不出來。
“如果付出真心,恐怕會這樣吧。”我做在城里最好高中的教室里,詐尸一般自言自語。如你所見,一切之后的之后發(fā)生的一切都是謊言。結(jié)果怎樣,你已經(jīng)知道。那么實際的經(jīng)過是怎樣,我本想告訴你,但因為……
所以,我選擇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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