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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黑金紀元

第四十二章 先約

無限黑金紀元 百曉狐生 2733 2020-09-29 10:00:00

  【先約一】:簽訂契約的雙方必須是【有資格者】。

  備注:這一條的意思是指,只有“能簽訂契約的人”才能“簽訂契約”。

  我知道,上面那句話等于廢話,但這條真的是很重要的一條,所以我們還是舉例子說明吧。

  假如,有一個淘金者,突然有一天發(fā)現了一座金山;他欣喜若狂,但沒多久他就發(fā)現了問題:這座金山太大了,他搬不走。

  于是他向金山說道:金山啊金山,我要和你簽訂契約,既然是我第一個發(fā)現了你,那你理所當然應該認我為主人;好,既然你不說話,那我就當你默認了?,F在,主人向你下令,自己跟我走,再自己到市場上,自己把自己賣成錢,然后把賣自己的錢交給我,讓我變成億萬富翁吧!

  從某種意義上,你可以姑且將【先約一】理解為為了防止上述逗比事件發(fā)生而設立的。

  當然,這個問題不止于此;關于什么是【人】,什么是【有資格者】,我會在后文中加以說明。

  【先約二】:任何已經簽訂的契約的所有內容必須被忠實地履行。

  備注:這一條是契約的基礎;如果這都不能遵守的話,那還立什么契約呢?

  需要注意的是,【先約二】的【強制力】對任何人來說來說都是平等的,無論是高高在上的神明還是普通人類,只要簽訂了契約就必須遵守。

  另外,【忠實地】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字眼,我們還是看一個例子。

  修士老韓在一處人際未至的上古遺跡中,因為分贓不均而一怒之下干掉了同伴修士老牛,而這一幕恰好被路過的修士小李看見了。

  雖然初出茅廬的修士小李完全不是修士老韓的對手,但老韓畢竟還是忌憚小李的父親老李,所以他惡狠狠地對小李說道:和我立約,不準把這里的事情走漏半點風聲,否則我現在就殺了你!

  小李哆哆嗦嗦地點點頭,和老韓簽訂了這份契約。

  這樣一來,小李就必須【忠實地】執(zhí)行這份契約;無論是主動說出實情,還是偷偷留下暗示性的密語,都是不能做的。

  即使修士老牛的同黨對小李嚴加逼問,由于契約的影響,小李甚至會暫時將記憶修改“那天我只是碰巧路過那個地方,其實我真的什么都沒看到”。

  也就是說,只要簽訂了這份契約,老韓干掉老牛的秘密是絕不會主動從小李這條線泄露出去的。

  但是呢,但是,從其他線泄露出去還是有可能的。比如說,老韓自己把沾有老牛血的匕首隨手給了小李,讓他幫忙清理遺跡路上的阻礙,后面拿寶貝拿到手軟竟把這茬給忘了。

  小李也不知道這把匕首的意義,只是后來換衣服的時候被他娘抖落出來,經過滴血認親后認定了這就是殺害老牛的兇器,至少是其中一把,而這把匕首又是老韓獨有的,就此真相大白。

  這就回到了【先約一】:雖然老韓可以徹底堵住小李的嘴,但匕首不是【有資格者】,他不能和匕首簽訂契約。

  【先約三】:(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新的契約可以覆蓋掉舊的契約。

  備注:【先約三】是對【先約二】的解釋,因為簽訂契約的雙方完全有可能先后簽訂兩份互相矛盾的契約,才這種情況下,永遠以新契約為準。

  這就是說,如果雙方都對契約的內容不滿意,那么可以通過簽訂一條契約來達到“毀約”的目的。

  敲黑板,這一條的重點是,必須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注意,這一點很重要。

  重復一遍,這一點很重要。

  以上是【先約】中最重要的三條,它們已經構成了整個【契約體系】的大致框架。

  在這個體系中,【法律】被解釋為,“由一系列‘所有人與所有人’簽訂的契約所組成的集合”。

  就比如,【財產法】中對于【私有財產】的定義為:

  財產的持有者與其他所有人簽訂了一份契約,契約內容是所有人都承認該持有者享有“某事物”的所有權。

  還是舉那個淘金者的例子:淘金者發(fā)現了金山之后,高興地跑回鎮(zhèn)上;包括淘金者在內鎮(zhèn)里一共有一萬人,他們都嚴格遵守【財產法】。

  淘金者迫不及待地跑到廣場上,激動地向所有人宣布,我在XXX發(fā)現了一座金山!根據【冒險家法】,這座金山現在是我的私有財產了!

  然后,他為了“保障”自己的私有財產,就要同鎮(zhèn)上其余的九千九百九十九人每人簽訂一份契約,契約的內容是“某某某承認XX金山是該淘金者的私有財產”,共需簽訂九千九百九十九份。

  【先約四】:契約承認血緣關系。

  備注:這是所有先約中最不講理的一條,也是契約所承認的唯一一條不需要先有契約加以規(guī)定便已經存在的關系。

  這里的“血緣關系”,與其說是“承認”,不如說是“強制”。

  還是先舉個例子:某個修真者家族與一方天帝簽訂契約,愿世世代代鎮(zhèn)守北海;從此,但凡是從這個家族中出聲的孩子,都被強制簽訂了這份契約,終生不能踏出北海半步。

  這里的血緣關系還有三點要注意:

  一,“血脈關系”只承認向下的直系親屬關系,即父母對子女的“所有”關系;兄弟姐妹之間,子女對父母,以及其他更遠的血親關系均不在此列。

  二,這份契約只針對未來出生的孩子,已經出生的孩子不在此列。

  三,或是只要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具有血脈契約,那么出生的孩子便帶有這份契約,不管另一方是否認同。

  【先約五】:契約的“形成”不占有時間,也不導致熵增。

  備注:這一條可以通俗的理解為,契約是一種絕對“環(huán)保清潔迅捷高效”的手段。

  還是先約三中舉的那個例子,如果這個鎮(zhèn)子還在使用傳統(tǒng)的【紙質契約】的話,淘金者需要準備至少九千九百九十九張質地上乘不易腐朽的紙,然后至少簽九千九百九十九次名;如果沒有打印店的話,他或許還得先手抄九千九百九十九份契約內容。

  而如果使用的是這個契約系統(tǒng)的話,且他們所有人都提前簽訂了【財產法】,那么,淘金者只需滿足一定的條件,這九千九百九十九份契約就可以瞬間形成;而且由于每個人之前都承認了【財產法】,每個人都會自動簽訂這份契約,而不用每個人再挨個確認。

  這也是為什么,即使將一萬人的鎮(zhèn)子,擴展成為有著百億千億人、橫跨星系的大帝國,這個【契約體系】也能在其中施行無阻的原因。

  哦對,順帶一提,這里所謂的“不占有時間”和“不導致熵增”,本質上其實是一回事。

  【先約六】簽訂契約的雙方對于契約內容的理解必定是一致的。

  備注:這條是說,不會存在那種欺負你不認字而強迫你簽認罪書的低級把戲。

  契約必定在簽約雙方的意識中轉換為熟悉的母語——至少是認識的語言;而即使是說同一種母語的人,由于知識儲備或者文化風俗的差異,契約所用的“文風”也可能不盡相同。

  比如漢語中也有不同的方言,表示同意可能用“中”,表示不了解、不明白也可能用“知不道”,這種盡量保證雙方都能準確理解其中含義的方式進行書寫。

  還有就是,對于同一事物的“定義”。

  仍然是那個淘金者的例子,契約中所指的“XX金山”,一定是指“坐落于XXX的那座具有XXXX特點的那座金山”,而不會是其他金山;即使鎮(zhèn)上的九千九百九十九個人都沒見過那座金山,但契約早已按照“淘金者的潛意識”中對于“那座金山”的定義,在他們的“潛意識”中進行了修改,悄悄地植入了這一定義。等到未來他們一見到這座金山之后,契約就會立刻從他們的潛意識中將其調動出來。

  以上就是【契約】所需遵守的所有【先約】。

  剛剛六條,一條不多,一條不少。

  嗯,非常完美。

  正正好是惡魔最喜歡的數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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