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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

第7章 代理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zhì),應(yīng)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quán)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fā)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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