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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

第22章 倉儲合同

    第九百零四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條 倉儲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貨人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

  第九百零六條 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zhì)物品的,存貨人應當說明該物品的性質(zhì),提供有關資料。

  存貨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fā)生,因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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