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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

第25章 行紀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條 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條 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不能與委托人及時取得聯(lián)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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