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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

第3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chǎn),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chǎn)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chǎn)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shè)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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