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

第2章 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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