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獻公,鄭國第二十一任國君,鄭定公之子,名蠆,在位十三年。
鄭獻公二年,即公元前五一二年,晉國國君晉頃公去世,鄭國執(zhí)政大臣子太叔前往晉國吊喪。
鄭獻公八年,即公元前五零六年,晉國先后召開了召陵之盟和皋鼬之盟,召集中原諸國,準備攻打楚國。
鄭國執(zhí)政大臣子太叔跟隨鄭獻公參與召陵之盟,可在回國途中,子太叔去世。
子太叔去世后,鄭國的執(zhí)政大臣就由駟氏的駟歂接任。
子產(chǎn)死后,子太游就遠不如他,但子太游還知道政寬則糾之以猛,但駟歂卻只知道維護規(guī)則階級的利益。
鄭獻公十三年,即公元前五零一年,鄭獻公去世的一年。
這一年,鄭國發(fā)生了一件大事。
鄭國有一個名叫鄧析的人,在子產(chǎn)執(zhí)政當過鄭國大夫,春秋時期的思想家,‘名辨之學’的倡始人,是名家學派的先驅(qū)人物。
他第一個提出反對‘禮法“思想,他的主張是‘不法先王,不是禮義’,指出先王的禮義和法令不是不可以改變的,而是應當做出改革的。
其實主要的原因,就是鄧析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他想要改變這個被舊貴族和舊制度把持著的社會。
自古以來,任何思想觀念的誕生,都與當時的時代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尤其是社會動蕩的時期,更是會引發(fā)出各種各樣的思想激蕩。
可鄧析的言行卻是跟駟歂和他背后的貴族階級完全站立在了對立面。
也就是在這一年,駟歂殺死了鄧析,而有趣的是,他依據(jù)的正是鄧析自己修訂的《竹刑》。
鄧析跟子產(chǎn)一樣,都是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思想家,但與子產(chǎn)相比,他要更加激進,私自修訂了《竹刑》,私下傳授法律,甚至還幫民眾打官司。
在禮法和法律剛開始爭斗的時候,敢于對禮法提出否定且敢做出改變的,都是浩瀚歷史長河中了不得的人杰。
但也就是在這種時候,往往是最容易流血犧牲的了。
鄧析不過就只是一個小小的鄭國大夫,面對強大的鄭國執(zhí)政大臣和鄭國貴族階級,自然是沒有多少的抵抗能力。
但幸運的是,鄧析的血沒有白流,他所著的《竹刑》原本是沒有什么法律效力的,但是因為處死了鄧析,便開始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在現(xiàn)在看來,鄧析是具有時代先進性的代表人物,在相當?shù)膮^(qū)域內(nèi)也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時代的浪潮中,是需要這樣的人,他們的聲名可能不如那些創(chuàng)造光輝功績的人耀目,雖然他們的下場并不怎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