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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朝開始第二次工業(yè)革命

第二十六章 反貪

  六月二十五日,北平,燕王府。

  朱棣早上去學(xué)校上完課回來,就一直再考慮反腐反貪這件事情。

  首先,是誰可以去負責(zé)這個事情?目前朱棣手里的人才還比較少,而且朱棣也不是很了解手下人的具體性格,因為有時候朱棣看到的并不一定就是真實的。人生如戲,全靠演技。

  只是這件事找人還是太難了。畢竟反貪反腐是一件特別得罪人的事情。朱棣也不可能隨便一找,就能找到一個秉公任直、方正不阿的人來擔(dān)任。而且就算找到了一個也沒用。再正直的人,他一個人也管不了多少。朱棣整個大攤子,也不是一個兩個人就能管過來的。還是需要一些基層,不說最底層的辦事人員,最起碼小組長要保證純潔性才行。

  朱棣想著,要是那些死刑犯去管這件事就好了。他們可不認識誰,需要誰的人情,只要承諾辦多少事,就放他們一條生路。那么他們絕對是最瘋狂的一群人。當(dāng)然朱棣知道這是不可能的。那些殺人犯放出來是對法律最大的踐踏。

  突然,朱棣靈光一閃,死刑的不止有殺人犯啊,還有貪污的啊,何不以毒攻毒?朱棣打算讓那些貪污犯自己去狗咬狗。而且這樣對貪污犯人的處理,對法律的影響也沒有像殺人犯那么大。

  貪污死刑犯要查的話,量也足夠大。要知道明朝超過六十兩就要死人。這樣就有足夠的犯人能滿足朱棣的需求。

  比如這一次,由朱棣臨時找個人來查這個案子,自己再親自監(jiān)督。比如查出來了一個張三,他貪污了500兩,這么大的金額,這可是要死人的。

  這時,朱棣就站出來說,我給你一支隊伍,你去查別人。你要是能給我查出來總金額超過你貪污金額的十倍,并且追回金額也是達到十倍即5000兩,我可以放你一馬。

  之所以要保證實際追回金額也是十倍,是因為朱棣要防止有人鉆空子。比如搞一個替罪羊,說是貪污了一萬兩,然而實際他的財產(chǎn)什么都沒有,就是頂罪的。這樣就想把人撈出去,朱棣這是不會同意的。

  當(dāng)然,還有就是調(diào)查時虛報、瞞報的問題。

  比如查到一個人實際貪了九千兩,要是你覺得自己只需要5000兩銀子就可以贖身,對那四千兩視而不見。

  這樣的漏洞,朱棣會在他確定目標下手時,會安排另外一對人跟你一起獨立審查,被別人查出來,別人減刑四千兩。而這四千兩就加在你自己的頭上吧。到時候你貪污金額就按四千五百兩算。什么時候查夠十倍金額的四萬五千兩,什么時候就能保全自己的狗命。

  ……

  朱棣也是打算每年分任務(wù)、劃指標的。比如你貪污五百兩,需要查出五千兩。給你兩年時間。如果兩年后業(yè)務(wù)不合格,那就請你去死好了。

  這樣就能杜絕那些人劃水。多活一天是一天的人。

  就這樣十倍十倍的往上滾,今天五百兩的貪污,每天就需要查出五千兩的貪污,而查出五千兩的貪污后,就需要查出五萬兩的貪污。之后是五十萬兩、五百萬兩……

  大金額的罪犯肯定是不可能會追回十倍的,比如貪污五十萬兩,追回五百萬,再怎么看都不現(xiàn)實。這時候就需要朱棣靈活調(diào)整了,比如查出三倍貪污金額,一百五十萬兩,不要以為這不現(xiàn)實,作為一個能貪五十萬兩的人,他狠狠心,把他的圈子里的人挖一兩位出來可能就湊夠了……

  即使這樣,貪污受賄的金額也永遠追不上一群贖命的人需要的金額。這時候就只能充分競爭了。

  朱棣相信,人在自己生死攸關(guān)的時候,永遠都會把自己最瘋狂的一面展現(xiàn)出來。狗急都要跳墻呢。這一群需要保自己命的人永遠都是最瘋的狗。而且到時候肯定是僧多肉少,每個人都是幾倍的金額才能贖命,隨著雪球滾大,貪官肯定不夠自己這些人分,你一心軟,不想得罪人,說不定別人都嗷嗷叫的沖上去了。那你自己就只有等死了。

  朱棣相信隨著時間的發(fā)展,這一群人一定是自己麾下最瘋的一群狗。畢竟這是在真·拼命。能活的話,誰不想自己活下去呢?更何況能損害別人的利益,就可以讓自己活下去那就更好了。

  而且這個還有個好處。這些反腐人員在進局子前,有豐富的貪污經(jīng)驗,比如自己那個行業(yè),有哪些地方有貪污的條件,一般又是怎么操作的,這些東西他自己都是門兒清。以他的貪污經(jīng)驗,去查那些貪污的人,絕對是事半功倍。

  正是由于這些人之前都是剛貪污進來的,可以說貪污斗爭第一線的人員,永遠都是貪污經(jīng)驗豐富的、貪污技術(shù)牛逼的一群人。

  他們可能只運氣不好,被那些瘋狗抓到了把柄,一不小心就進來了。而自己又變成了瘋狗,為了自己的小命,那對不起了,以前的同志們,請你們也進來好了。你們進來了,那我說不定就能出去了。

  ……

  當(dāng)然,還有幾點需要解決。

  第一,他們家人安全問題??赡軙腥艘酝{他們家人為代價。讓他們畏手畏腳,這一點,朱棣想到的就是把所有人的直系三代以內(nèi)的家人都接在一起,安排專人保護,并且他們反腐工作期間,所有家人的生活都由朱棣負責(zé),所以非正常死亡,都由他自己調(diào)查,有朱棣提供支持,或者也可以朱棣安排人調(diào)查。

  如果他們在調(diào)查期間,有人打他家人注意,那么這些人將迎來當(dāng)事人的狂風(fēng)_暴雨般的報復(fù)。

  而他們調(diào)查時限完畢后,如果完成了自己的“業(yè)績”,那么繼續(xù)享受朱棣政策,除了不在提供生活支持,還可以繼續(xù)生活在大院里。所有的非正常死亡,除了朱棣派人調(diào)查外,他自己也可以從朱棣那里獲得人力、物力、權(quán)力的支持,自己去調(diào)查。

  而沒有完成“業(yè)績”的,那對不起了,朱棣不可能在提供一輩子的人生安全保護。按照完成的比例,享有0—20年保護期限。比如一個人貪污一千兩,他的業(yè)績是需要一萬兩買命。那么他只完成五千兩的份額,那么不好意思,他的家人只能享有10年的特別保護期。十年后就必須搬出去。如果家人出意外,也只能由朱棣的隊伍去調(diào)查。親人不會獲得朱棣的特別支持。

  想要為家人謀一條安生的后路?那就去瘋狂咬人吧。

  第二,他們自己的人身安全問題,以及會不會逃跑的問題了。

  除了安排專門的護衛(wèi)、必須住在給親人安排的院子里面以外,朱棣還規(guī)定,他們每當(dāng)有一個目標時,都首先需要向朱棣先報告。朱棣登記后,才能去調(diào)查。

  如果在這期間出了意外。那么所有人一個都跑不掉。這最大程度的保護了他們的人身安全。畢竟那些心里有鬼的人也清楚。殺一個人也解決不了什么問題。今天把他殺了,明天可能就是軍隊殺過來了。找死都不是這樣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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