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者,圣人所不語也。
粵東按察使二堂后院,有榕樹一株,十分粗壯,三人合抱才勉強圍住。
樹高七八丈,扶疏廣蔭。
相傳此樹有神,十分靈驗。
因此樹前有建廟立碑,凡在此任職的按察使都必須以禮相待,虔誠祭祀。
每月初一十五必演劇祭之,如此則相安無事。
若是稍有懈怠,樹神便顯靈,紅袍烏帽,端坐在公堂之上,對任職者譴責(zé)追究。
因此沒有哪一任敢褻瀆樹神。
曾經(jīng)有童子在樹旁小便,立即就發(fā)了瘋,拿刀將書院中的數(shù)十顆芭蕉樹全砍了。
直到主人打了童子幾巴掌給樹神謝罪,此事才了結(jié)。
有仆從不信,故意在樹旁撒尿。
當即神情迷離,走入房中,抽寶劍插入胸口,劍刃透過脊背。
來人見之大聲驚叫。
卻聽仆從說:“無傷也?!?p> 只見他拔出寶劍,而血不流出。
唯獨留下前后紅痕一線而已。
不言痛,飲食如常。
主人駭之,將其遣返。
又說前任按察使的公子,在夏日宴客,覺得榕樹下陰涼,便將酒席移到樹下。
結(jié)果無云而雨,滴落菜上。
菜品皆變得臭穢不可食,賓客皆敗興而散。
再說前按察使的族人,有一天睡在榕樹堂的側(cè)室,忽然看到云霧中有一條蟒蛇奔到床前。
此人驚駭逃出,找到一把火銃,裝滿火藥便要去殺蛇。
他人見之問其故,據(jù)實以告。
二人前往窺視,同行者無所得,此人卻指蛇在案下。
燃槍轟擊,窗紙盡裂,而其兩手截斷。連腕脫去。
不見蛇蹤。
有人說,這人曾褻瀆過樹神,因此才有怪事。
…………
相見不相親——
涇川李某,娶妻不到半月,母親便病重臥床。
夫妻二人合力照顧母親,七八月后,母親病重離世。
之后夫妻二人便遵循禮法,三年都未同居。
然而李某醉心科舉,不事生產(chǎn),二人生活日漸拮據(jù),于是只好搬到岳父家借住。
不過岳父家也不大,只能擠出一間房子。
住了不到一個月,岳母的的弟弟遠學(xué),其母親無人照顧,岳母只好接來替弟弟盡孝。
岳父家房子本就不多,李某只好讓出房子,自己在書齋睡下,讓岳母與女兒同住。
自此,夫妻平日只有早飯吃飯的時候在一起。
兩年后,李某參加科舉,而岳父全家去江西擔(dān)任幕僚。
李某得到書信說妻子死了,于是南下找岳父。
此時岳父已經(jīng)走了,李某靠賣字衛(wèi)生,被一個強盜相中騙走當書記,一年三四十兩。
李某得知其是強盜,假編了自己的家鄉(xiāng)姓名。
后來發(fā)現(xiàn)強盜圈養(yǎng)的舞姬有一個長得像自己的妻子,舞姬也常常凝望他,但是二人從來不敢說一句話。
原來岳父坐船時被強盜打劫,強盜見李某妻子漂亮便擄走。
岳父覺得恥辱,買了薄棺謊稱妻子被打傷死了。
李某妻子怕死,失身于強盜,做了妾。
李某確信自己妻子死了,妻子不知道李某改了姓名,只猜測是長得像的人。
過了六七年,官兵剿匪。
李某帶著金子藏在水草里,舞姬被光著身子綁著,被官人用鞭子和木杖驅(qū)使。
李某帶著錢財回家,找到岳父。
李某想重新厚葬妻子,岳父只好說出實情。
兩人趕到豫章想要夫妻團聚,但是舞姬早已被分賞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