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提醒陳樂的同學名為“王感才”,是陳樂的同班同學。他因為是班務。所以需要時常在校內走動,這天剛好看見安碧沙羅學校的校長貢尚·加拉駕車到來。
過往,加拉校長借著“廣州灣教育廳長”的虛銜,經常來益智學校進行巡視,以顯示他的權利。
因為益智學校是殖民地中國人所設的私立學校,所以學校的高層在政治上無權無勢,于是對加拉校長的所為是無可奈何,只能任得他胡鬧。好在,加拉校長巡視歸巡視,卻沒有對學校的經營指手劃腳。
不過,王感才今天所見的加拉校長卻與平時大為不同,先是氣勢洶洶而來,然后直接地走進了益智校長的辦公室。最后,王感才偷聽到加拉校長說及陳樂的時候,才想到怕是來者不善。
加拉校長來找陳樂的麻煩了!
于是王感才急匆匆地找到了陳樂,要帶他避避風頭。
陳樂卻是甩掉了王感才的手,嘆息道:“走?要走到哪里才行?我已經無路可走了!”
話剛說完,陳樂就轉身往校長辦公室而去。他去看看,安碧沙羅的校長到底要玩什么花樣。
陳樂甫一進到校長辦公室,就看見加拉校長一副老神在在的樣子,而益智的黃佑倫校長則和一個長衫男子說著什么,氣氛尚算友好。
長衫男子應該便是加拉校長的翻譯了,他客氣地對黃佑倫校長說:“球是一定要賠的。那個足球于歐洲所購,質量上乘,價格高昂,一向是加拉校長的珍藏。因為今次比賽適逢國慶,加拉校長才忍痛把足球捐出,讓大家體驗一下真正的足球是什么樣子的。結果卻是你方的球員不知出于何等心思,也不知道用了什么陰毒方法,竟然狠心地把球給弄破了!”
“那你說賠多少?”黃佑倫校長問。
“至少這個數!”翻譯伸出了五個手指頭。(作者也不知道是什么數,請讀者忽略之……流汗)
“呀,你不如去搶!難道你的足球是鑲金的么?這么貴!”黃佑倫校長忍不住大聲道。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法國人在殖民地內說一不二,只能任他們欺詐勒索了。
翻譯回答說:“加拉校長說的就是這個數,要么學校賠,要么就叫那陳樂賠,如果他賠不起的話,就叫他洗干凈屁股,準備坐牢吧!”
“不過是比賽中的意外,造成這樣子,大家都有責任,怎么就只讓我一個人負責賠這么多?”陳樂見黃佑倫校長啞口無言,只能站出來為自己辯護了。
“若是比賽中你傷了人,這傷藥費不是只由你賠嗎?難道還要大家一起幫你賠?荒謬!”翻譯聽見有外人插嘴,老實不客氣地反問道。
“當然是……”陳樂的突然???,是因為他忽然想到雙方的認識有差別,也不知道如今體育暴力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觀點,發(fā)展到哪一步了?
體育暴力行為一直伴隨著人類的體育活動發(fā)展,而且自現代體育發(fā)展以來,暴力現象日益嚴重,人們?yōu)榱硕糁坪蛻椭芜@種行為,防止它將人類的體育文明精神銷蝕掉,采取了多種措施。
按照傳統(tǒng)的做法,對于違反規(guī)則的暴力行為,是按照體育組織的內部規(guī)則來處理的,比如,對于暴力行為者采取禁賽、罰款等制裁措施。但是這種做法不斷地受到人們的批判質疑,現實中的體育暴力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日益蔓延之趨勢。于是法律責任便被引入其中,其中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英國在長期的司法審判中,針對體育比賽中的暴力傷害行為,該國法院確立了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參賽即為同意”原則與例外原則。
“參賽即為同意”原則指的是在體育比賽中,必要的身體碰撞是難免的,因此,對于一些被規(guī)則允許的,并且被合理提示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只要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和明知,則將當事人同意參賽,視為同意接受了這些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而例外原則指的是,如果有證據證明行為人的行為在主觀上是故意或者明知的,并且引起嚴重損害結果發(fā)生的,受害人的參賽即不能認為“視為同意”,行為人也就不能以“參賽即為同意”原則作為辯護理由。
由此可見,“參賽即為同意”原則是否定體育暴力傷害行為并承擔刑事責任的原則,而例外原則是認定此類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依據。
現行的法律已經能夠表明,對于一些輕微的傷害行為,同意可以成為免責事由;但是對于一些故意或者疏忽大意的過失造成的嚴重身體傷害,同意不能夠成為辯護理由。
有兩個案例可以體現出“參賽即為同意”原則與例外原則。在波瑞德召一案中,被告波瑞德召在比賽中將膝蓋撞到對手的腹部,導致該對手最終因搶救無效身亡。根據裁判在比賽中的判斷認定發(fā)生的比賽是符合規(guī)則的并且是公正的,陪審團在證據的基礎上認定被指控為殺人罪的被告波瑞德召無罪。
但20年后,英國發(fā)生了摩爾案,它與波瑞德召案有著極為相似的實施情節(jié),但摩爾主觀上的故意卻使法院做出了有罪判決。主審法官霍金斯在給陪審團闡明法律時指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使用可能給他人造成傷害的暴力,如果一旦有人實施了這種暴力并且導致死亡的結果發(fā)生,那么應當認定這種行為構成了殺人罪。這一判決開創(chuàng)了例外原則的內涵,使體育暴力傷害行為的刑事責任原則得到了新的發(fā)展。
我國立法中沒有規(guī)定體育比賽中傷害行為的主觀要件,實踐中追究體育暴力行為刑事責任的案件極為少見,司法實踐部門對相關問題還難以操作。
這點就導致了,在我國的各級足球比賽中,惡意傷害事件日益增多。頂級聯賽上,外援或被踢爆眼睛,或被踹斷腿骨,種種暴力行為頻繁出現,施暴者因為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濫用暴力。其中更有幼稚者,把暴力施展在國際賽場,結果敗壞了我國的足球形象。
更可怕的是,有很多足球愛好者把球場上的暴力行為,視作理所當然。他們忽視球技,只用暴力,為勝利不擇手段而又有極好的借口。“參賽即為同意”嘛,用“上了球場受傷在所難免”做掩護。就算需要追究法律責任,也往往會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而無罪,頂多和受害者雙方分擔損失。他們好在是生在我國,若果是住在其它國家,早就因為比賽暴力行為而賠錢,坐牢,甚至槍斃。
暴力行為是我國足球運動不能健康發(fā)展的元兇之一。首先,就令到不少害怕受到嚴重傷害的人,選擇了放棄足球運動;其次,不少青少年球隊過分追求暴力而忽略技術的提高;再次,不少有志于足球事業(yè)的球員,因為遭受到暴力行為而縮短了的運動壽命;最后,技術出眾或天賦過人的球員,更容易受到暴力行為的青睞,運動生涯因而過早夭折。
事實上,如果嚴格按照規(guī)則來進行比賽,是完全可以杜絕嚴重傷害事件的,說到底,球例是有著保護球員,打擊暴力行為傾向的。
可以說,所謂的殺傷戰(zhàn)術,其實是現代足球的中國特色。在現代的歐洲聯賽上,若果教唆球員傷人犯規(guī),而球員也實行惡劣犯規(guī)的話,那么無論教練還是球員,做的都是一種犯罪行為,罪行暴露后將要承擔刑事責任!
對體育暴力的處理方式,百年間可謂千差萬別。
陳樂現在的情況,就是不知道怎么回答比賽傷人應該負上什么責任。比如受傷的如果是法國總公使的兒子,說不定施暴者馬上就被槍斃了。和法國人在殖民地講法律,是最大的笑話。
一時之間,因為看不清現狀和未來,一股焦躁不安的感覺在陳樂的內心中油然而生。
翻譯見陳樂被問得“口滯滯”,正要乘勝追擊,徹底壓服對方,卻聽到一陣亂糟糟的聲音搶著說到:“賠!我們一起賠!只不過是區(qū)區(qū)一個足球罷了,我們這么多的人一起湊錢,難道還買不起?”
陳樂回頭一看,卻看見王感才帶著一批人過來了。這些人,有些是陳樂的同學,有些是足球隊的隊員,還有一些他不認識但又熱心的人。
在廣州灣現在的時勢下,能讀得起書的人,其實大多都是家中富裕的人。要知道,益智學校建立的原因,就是廣州灣的大批士紳商人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入讀法國人的學校,以免被法國人奴化。要知道的是,安碧沙羅學校的主課是法文,它為學生們灌輸著“法蘭西是高等民族”、“法國人統(tǒng)治華人有理”等民族侵略意識。
翻譯大概是被這群亂糟糟的人嚇壞了,一時間手足無措。幸虧安碧沙羅的校長加拉這時候咳嗽了一聲,示意翻譯走過去,有新的事情要交代。
翻譯站在加拉身邊,傾身聽了一會,然后站直了大聲說到:“咳咳,你們聽好了!都聽好了!加拉校長對于這件事情,有了一個新的提議。只要你們能夠辦得到加拉校長所說的要求,這件事情就一筆勾銷!”
王感才可以說得上是一位學生領袖,他馬上示意,讓到來的學生們都肅靜了一下。在聽了翻譯所說后,他大聲問道:“什么要求?快說!”
“那就是讓你們益智學校的足球隊,在兩周之后再和我們安碧沙羅的足球隊較量一次!”翻譯大聲說,“不過,鑒于你們有了陳樂之后實力大漲,因此,我們在比分上有要求。那就是你們必須要贏五個球以上,才能算贏?!?
賺奶粉錢
水了好大的一章,純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