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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宋

第30章 貼身服務

興宋 赤虎 2288 2011-06-29 10:01:21

    黃娥趕緊看了一眼豆腐西施,解釋:“大郎的腦子被打傻了,過去的事情記不得了?!?p>  豆腐西施聽出了時穿話音里的厭惡,呀了一聲,眼珠轉(zhuǎn)了轉(zhuǎn),解釋說:“大郎,這妾婢買賣呀……其實也是一種雇傭勞務,不過,卻與平常的勞務雇用不相同。

  嗯,也許是一種很獨特的勞務關系。咱皇宋明文禁止販賣奴隸,但然而鄉(xiāng)野百姓便是多收了三五斗,誰不想找個人伺候,舒舒服服過員外生活,所以這奴仆生意,官府擋也擋不住?!?p>  “哦,需求決定存在”,時穿鼓勵說:“繼續(xù)說,我聽著吶?!?p>  “鄉(xiāng)野之間,需要伺候人的奴仆怎么辦,官府規(guī)定只能尋找牙人介紹,而后雇傭奴仆,可這樣雇傭來的人,不知根不知底,主人那里放心讓他在家里隨意走動。平常人家過日子,也不能什么東西都收起來,東西擺在外面,萬一雇來的人手腳不干凈,順手拿兩樣賣了——什么樣的大家庭也禁不起這樣的老鼠啊。

  所以,無論官府怎么查禁,也擋不住民間購買奴仆的需求。大郎你想,買來的奴仆,自由全在你手里,出門在外,不擔心他把屋里的東西賣了,然后跑的找不著人。那官府啊,也知道擋不住民間需求,只好想出個變通辦法……”

  黃娥對這個熟悉,在一旁補充:“刑律規(guī)定,可以一次購買奴婢十年的自由,這十年就是役期?!?p>  “我明白了”,時穿回答:“這相當于一次性支付了十年工資,以后這十年,他的人身自由就全歸主人支配了。那十年就相當于買斷服務年限?!?p>  黃娥愣了一下:“哥哥這么說也行。不過,奴仆雖然賣身十年,但十年期間,他還是被雇傭的,是有薪水的。”

  “那就是說:十年之內(nèi),只發(fā)最低生活保障,是吧?……原來,這就是大型拐賣團伙猖獗的原因?!?p>  “這個……刑律還規(guī)定,唯有父母可以買賣子女,這規(guī)定原本是為了防止拐賣的,可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拐子拐了人,常常誘逼女子認一位身家清白的同伙為父母,而后由這位同伙出面售賣——父母賣兒女也不叫‘賣’,他們索取的那筆錢視為‘贈嫁’,或者是‘典身錢(相對于男**仆)’。

  律法還規(guī)定:買賣合同要在官府上檔,蓋上朱紅大印的契約,稱之為“紅契”,如此才能受到官府保護。如果買賣合同不在官府上檔案,那么這種契約無效。在奴仆買賣中,如果拐子不能立下可以在官府上檔的紅契,守規(guī)矩的人家也不敢購買,因為只要奴隸有機會脫身,前往官府告一狀,主人就是一個“拐賣良人”的重罪,要被流放三千里。

  律法規(guī)定:契約一旦在官府上了檔子,則役期可以連續(xù)計算,被‘典’之人無論轉(zhuǎn)了幾道手,她的服役期限都要合并計算,最長只能是十年,十年合同期滿就須終止勞務關系,任人自由離去?!?p>  “哦,這有點相當于‘工齡連續(xù)計算法’,我明白?!?p>  “律法還規(guī)定:拐賣十歲以下兒童者死,這可是刑律上少有的死刑。所以拐子為了逃避死刑,最喜歡拐賣十歲出頭的女孩,偶爾才會對環(huán)娘這樣性格好,美貌非常的小美人胚子下手?!?p>  “難怪桃花觀里的拐子什么話也不說,拼死跟我打——他們屋里藏著環(huán)娘,十歲以下的幼童,一旦被發(fā)現(xiàn)了就是死刑,所以他們才拼命?!?p>  黃娥點點頭:“官府上面也是這態(tài)度,桃花觀內(nèi)拐子全死了,官府正好可以結(jié)案——便是因為他們當時不死,事后追究也是死刑。哥哥動手免去他們的勞作,還讓他們白得一份功勞,自然賞賜優(yōu)厚,還什么也不問,趕緊結(jié)案?!?p>  時穿嘆息:“這大宋朝真是仁義啊,瞧這法律定的,多么嚴密。然而,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多么嚴密的法律也擋不住鉆空子的人多,瞧瞧,每條政策都有人鉆縫。

  我最欣賞關于役期的規(guī)定,朝廷大概是想著,即使民間販奴屢禁不止,但有了這條法律,即使女人被拐賣了,賣身錢不算,她工作期間也有薪水,等工作十年后,被拐女人掙夠了嫁妝錢,就可以恢復自由,然后憑借這筆錢招贅一個男人上門,以此度過余生?!?p>  “不錯”,黃娥猶豫了一下,略帶羞澀的補充:“典身,典出去的不光是自由,身子也要典的?!?p>  明白明白,就是說這種服役是“貼身服務”,全方位“獻身服務”。

  “哎呦呦”,豆腐西施揮舞著手帕贊嘆:“小小人兒,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的如此清楚,我這也是第一次聽說,可長見識了。

  大郎,這小妹妹說的不錯,咱這里的事,向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天底下需要奴仆的人家多,不光拐子在里頭上下其手,普通老百姓也能想方設法鉆空——也不能說這是鉆空子,典妻租妾,官府都不禁止,連貧寒官員都這么做,很平常的。

  官府規(guī)定:妾的合同是三年,三年一到就需解約。顧小七娘嬌養(yǎng)著,就是打算做妾的,到大戶人家做上三年妾,父母得了養(yǎng)育她的錢財,可以用來養(yǎng)育兄弟姐妹。她三年里頭服侍老爺,得的薪水與賞錢算是給自己掙嫁妝。三年之后若是有兒女,可以再做七年婢女,否則下堂求去,另外找人嫁了,父母都不得干涉,豈不是一條出路。”

  “當初制定這一法律的人,真是個罕見的慈悲人啊”,時穿笑嘻嘻的說:“雖然關于役期的規(guī)定,迎合了咱男人喜新厭舊的心理,但它規(guī)定三年做妾的役期,大約是擔心沒地位的妾室,等人老珠黃了老無所養(yǎng)老無所依,所以要求妾室們趁著青春美麗,從男人那里騙夠錢了,趕緊找個人嫁了,然后生孩子養(yǎng)老,順便減輕社會負擔。”

  當然,男女相處久了,彼此有感情了,三年期限到了不愿分離,那么只好鉆法律的空子了……律法規(guī)定主人雇傭妾婢的最長服役期為十年,當了三年妾,剩下七年怎么辦——法律規(guī)定她可以繼續(xù)做七年婢女。

  因此,宋代的婢女一般比妾的身份還要高,它指的是“熟妾”,多數(shù)是生了孩子,跟主人有了感情,而不愿早早離開的昔日寵妾。

  于是,市井之中,窮苦人家里女孩子多了,養(yǎng)不起也嫁不起,父母便從小教她們一些哄男人的手段,比如有父母教女孩做菜的,有彈奏樂器的,泡茶的,甚至管家算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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