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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靖女訟師

第18章婚姻之訴:財產(chǎn)(5)

大靖女訟師 杉若繁星 2037 2022-11-13 00:10:00

  鄭欣宜把華冶高上公堂那日,林仲春沒去圍觀,而是在院里等待抽簽。

  今日華庭書院全部分院的學子匯聚于星河廣場。

  一顆碩大的藍色的星辰前,穿著各個顏色學子服的學子按照分院的順序,整齊的排列,遠遠看上去,像是五顏六色的彩虹,觀賞性極強。

  林仲春是班里唯二的女生,一米六三的身高,也是班里第二矮的,理所當然就站在了第二的位置。

  孫肇州略高,站在了倒數(shù)四的位置,而第一分院攏共有十八人。

  兩人位置相差甚遠,說話也說不了,加之林仲春和班里其他人沒有太多的溝通,于是只能沉默的站在人群里。

  沉夫子與林仲春距離最近,可他與旁邊第二分院的夫子有共同話題,這會兒討論的熱火朝天,連林仲春一直盯著他都沒發(fā)現(xiàn)。

  什么抽簽啊,就不能抽完就回去嗎,到底什么時候開始啊?

  仰頭看著逐漸升起來的太陽,星辰光滑的表面被太陽光反射,刺的她睜不開眼睛。

  這個時候,鄭姐姐應該與華冶對簿公堂之上了吧?

  如林仲春所預測的那般,此刻,鄭欣宜已經(jīng)把訴狀書遞給了縣令,與華冶跪在公堂。

  交訴狀書前,她看了看人群,待她沒看見那位幫助自己的女娘林仲春時,心里慌了一下,隨即腦海里過了一遍她交代她的說辭后,很快就鎮(zhèn)定下來了。

  縣令都眼熟林仲春的字了,有一說一,那女娘寫的訴狀格式規(guī)整,字體規(guī)范,簡單閱讀就能對案情和訴求有清晰的了解。

  若是那些訟師也能寫的通俗易懂,不那么文鄒鄒的兜圈子就好了。

  他看了眼人群,這才把視線挪到鄭欣宜身上:“汝訴求與華冶平分家產(chǎn),,要業(yè)來酒館的歸屬權(quán),且要求他簽署夫妻和離書對吧?”

  “是?!编嵭酪寺曇袈远?,“據(jù)《大靖民法典》第1091條規(guī)定,夫妻離婚時,若有一方存在過錯情形,在分割夫妻財產(chǎn)時,應該少分或者不分。而過錯情形包括拋棄同甘共苦的原配,休棄無親無故的妻子。

  華冶與奴家十二年共患難,同甘共苦,符合此條情形,望大人能在分割奴家與華冶婚后共同財產(chǎn)時,按照此條律法規(guī)定,秉公處理?!?p>  縣令對鄭欣宜投以贊賞的眼光,上次她來,用漢朝七出三不棄的規(guī)定來找他,想讓他用法律的強制性助她重新與華冶繼續(xù)做夫妻。

  而此刻,她運用了《大靖民法典》,求的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

  他敬佩的不是她求的事情的轉(zhuǎn)變,而是她的心態(tài)。

  女子不一定要依附男子才可得到好的生活,若是有人拋棄自己,自然也不用低聲下氣的求復合。

  強求是沒有好結(jié)果的。

  華冶聽了鄭欣宜話,大吃一驚:“酒館是我的,華府里的所有錢財也是我的,你受了那賤人的蠱惑就要搶我東西,門都沒有!”

  “蠱惑?”鄭欣宜大笑,“不論是以前還是現(xiàn)在,要是沒有我,你早就墳頭草三米高了,更別坐擁榮華富貴。華冶,別給臉不要臉!”

  她不后悔因為善心救了華冶,她反感的是善心救了毒蛇,犯惡心現(xiàn)在。

  “公堂之上莫要爭吵!”縣令拍下驚堂木,“華冶,吾且問汝,是否拋棄糟糠之妻?”

  華冶一臉委屈:“大人,鄭欣宜她嫁給我十二年有余,母雞一年蛋都生了幾百個,何況是十二年,她連個子嗣都不給我留,不休了她,我還要供著她嗎?”

  “啪——”

  驚堂木再次響起,縣令道:“人非畜牲,豈能比較?華冶,本官且問你,是否拋棄糟糠之妻,另尋新歡?”

  華冶不是傻子,他能看得出縣令在惱火自己,但他并不覺得自己有做的不對的地方。

  可大人問的話,他也沒有可以否認的余地,便訕訕的說了句:“是?!?p>  “鄭氏,汝可有證據(jù)證明財產(chǎn)屬于汝等二人婚后共同所有?”

  “有?!编嵭酪它c頭,掏出先前從戶籍處,以及房產(chǎn)登記的拓本,“奴家十二年前與華冶一起落戶津渡城,后賣酒起家。七年前,還是奴家親自去找人簽訂店鋪租賃的合同,直到現(xiàn)在,那合同還在奴家這里?!?p>  雖然后面他們買下了業(yè)來酒館現(xiàn)在所處的位置,但舊合同也有效力,起碼能夠證明她參與過的痕跡。

  凡事只要做了,就一定會留有痕跡。

  林姑娘說的話,果然是有道理的。

  衙役將拓本呈上,縣令仔細查看后,道:“華冶,汝可有辯詞?”

  “有的!”華冶點頭,“她那拓本是假的,就算是真的,那也只能說明她接觸過,不能證明什么。她嫁給我的時候可是一點彩禮都沒有,哪里有本錢去租店鋪,跟我一起發(fā)家致富?”

  縣令:“鄭氏,可有辯詞?”

  鄭欣宜笑:“大人,奴家有證人?!?p>  她這些年來,在津渡城也是有認識的人的,經(jīng)過林仲春上次在業(yè)來酒館一鬧,許多酒客都愿意幫她作證。

  鄭欣宜嘴角微微上揚,華冶,你可要慘咯。

  華冶心跳的飛快,畢竟他也心虛。

  證人,誰會是證人?

  縣令:“證人在何處?”

  “我是證人!”

  “這!”

  “我可作證!”

  ……

  還沒等鄭欣宜開口,圍觀的人群里發(fā)出了好幾道聲音。

  華冶定睛一看,這些不就是從他們賣酒開始,就一直支持他們的酒客嗎?

  鄭欣宜她到底是什么時候開始準備的,為什么他一點察覺也沒有?

  真的沒有察覺嗎?

  也不全是。

  這幾天業(yè)來酒館生意慘淡,門客越發(fā)稀少,連禿頭的老大爺都比他家的門客多。

  可他半點都沒有放在心上。

  為什么呢?

  還不是覺得鄭欣宜一點威脅力都沒有。

  大意了!

  縣令對鄭欣宜的準備也有些驚訝,捫心自問,他更希望女方勝訴。

  現(xiàn)在大家對于被休棄的婦女更多報以敵意,總覺得這樣的行為該唾棄的是女方。

  然而沒人思考過,男方的行為是否更不恰當。

  因為女方?jīng)]有子嗣便將其休棄,所以多年的陪伴就能視若無睹嗎?

  這是個什么道理呢?

  

杉若繁星

法律科普小知識:   我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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