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日 財產分割的選擇題
“小叔,法官怎么和你說的呢?”
“法官勸我們調解,小凡,如果法院調解的話,我是不是還得去民政部門去離婚?”
“不用,法院的調解書和判決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p> “法官覺得她錢要的太多了,所以讓我勸她少要點,然后爭取調解結束?!?p> “你們已經開過庭了嗎?”李凡再次問到,說實話,這種糾紛挺簡單,而且處理起來也不負責,就看怎么選了。
“開過庭了,上次我電話里不是和你說,要等年后再開庭嗎,不過上次法院通知我,讓我后天再去開庭,說不行的話就先判分居?!?p> 在離婚訴訟中,除非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愿意離婚,不然的話,基本上都要分居滿兩年,而且這個分居,不是說兩個人分開住就完事了,必須要進行分居登記的。
很多人會不理解,為什么都起訴離婚了,法院還要在第一次開庭審理的時候判決不準離。
其實鬧上法庭離婚,本來就肯定是有一些事情沒談攏,不然的話可以直接找民政部門簽個協(xié)議就完事了,法院也是充分考慮到社會現(xiàn)狀,不然也不會有“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這樣的古話傳下來了。
處理離婚訴訟的法官,還得充分考慮婚姻雙方是否適合離婚,特別是針對孕婦或者哺乳期媽媽這樣的存在,至于家暴之類的情況,就更為復雜一點。
歸根到底,法律只是一把尺,法官則是拿著這把尺的人,最終的衡量必須由法官公平公正的作出來。
對于小叔的案子,李凡其實心中也有數(shù)了,法官之所以勸說兩人調解,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出軌對于離婚糾紛來說,并沒有什么太值得參考的意義。
出軌是一個道德問題,特別是在法律面前,這真的只是個道德問題。
又是那句老話,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所以法律并不會規(guī)范出軌這件事情,除非涉及到重婚罪,而重婚罪的認定又頗為復雜,和小叔的問題沒有太大的關系。
如果說小叔堅持要等法官判決的話,法官肯定會先判定兩人分居,兩年后再提起訴訟,這兩年,對于自己的小姨來說怎么樣,李凡不清楚。
但是對于自己小叔來說,肯定是頗為折磨的一件事情,另外的話,對于自己弟弟來說,也是一件很影響他成長的事情。
無論是現(xiàn)在還是以后的李凡,其實最討厭的就是聽到有人勸說,為了孩子忍一忍……
不得不說,忍一忍可能一輩子就過去了……
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只要能確保自己孩子衣食無憂就好了,考慮太多反而不快樂了。
這次法官之所以要調解,也是因為明白雙方沒有任何繼續(xù)生活的可能性,可能有人會覺得,法官直接判決就好了,為什么還要讓小叔勸說女方去接受調解結果,并且減少索要的金額呢?
這在法律實務中,是必然出現(xiàn)的結果,法官首先也是一個有道德標準的人,其次他才是法官!
在小叔的訴訟中,女方是具有道德缺陷的一方,如果按照法律規(guī)定公平公正的判決的話,最終的結果基本就是小叔給付一半的房款給女方。
因為這套房子屬于婚后財產,兩個人在購房后生活了一年,這就注定著兩個人肯定有經濟上的往來,根本無法認定女方沒有付過錢。
至于是否是長輩拿出的首付款,這已經不是特別重要的一點了,法官注定會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小叔,我建議你庭前調解,既然法官都這么說了,肯定是有他的理由的,你聯(lián)系過小姨了嗎?”
小叔心情有些不悅,不過不是針對李凡:“我和她聯(lián)系過了,昨天還打了她電話,她一開始提的20萬,后來法官也勸了勸她,說訴訟到時候很麻煩,建議她調解。”
“法官沒有讓她少要點錢?”
“沒,法官是和我說的,爭取讓她少要點,然后調解離婚得了?!?p> “法官說的對的,小叔,我就和你實話實說吧,無論房子首付是誰出的,也不管現(xiàn)在誰在還貸款,最終的結果其實都是婚后財產。”
“不可能是爸媽的房子嗎?”小叔不甘心的問道。
“不可能的,即使你現(xiàn)在想要過戶到阿婆和阿爺名下,也要你配偶簽字的,這房子是你們領了結婚證之后買的!”
“那你說怎么辦?”
“我就跟你說說最后可能面臨的情況吧,如果你堅持訴訟的話,算你首付付了50萬,還了一年貸款10萬,就是投入了至少60萬,你打底要給對方30萬,這是最優(yōu)的情況下,但是,你們婚后沒有買過其他東西嗎,車子之類的固定資產,包括你們銀行存款?”
“車子也有……”小叔插了一句。
“所以,你遠遠不止要給對方30萬,甚至是40萬,50萬,而且現(xiàn)在對方拒絕要撫養(yǎng)權,你可以現(xiàn)在給小姨打個電話,就說你以后不要孩子的撫養(yǎng)費,但是她不能要20萬,撫養(yǎng)費從她要的分手費里出。”
這里所說的分手費,就是到時候離婚時,小叔需要補償給對方的金額。
2016年之前,其實大家法律觀念還不是特別強,所以倒不是說李凡要讓小叔去騙小姨,而是對方可能更多的是從自己應該拿到什么的角度上考慮的。
不然的話,小姨也不會提出只要20萬了。
這里面的事情,也不是李凡自己能說得清的,只要雙方能夠調解下來,即使最后小姨咬死了20萬的補償金,他覺得小叔也應該給,因為這已經遠遠低于法律所保障的金額了。
聽了李凡的話,阿婆立馬讓小叔不要猶豫了,去打電話,而李凡則坐著和自己爸媽一起磕著瓜子。
李凡能夠看到小叔去了陽臺,掏出電話打了過去,其實按照李凡所說的,李凡覺得相對來說是能夠成功的,作為一個母親,如果不要自己的孩子,李凡會認為這已經不是出軌這種道德問題了,而是人性問題了。
如果對方能夠站在一個母親的角度上考慮問題,那么少拿點錢,當做是給孩子的撫養(yǎng)費,完全是可以接受的。
養(yǎng)了泰迪想養(yǎng)貓
只能說,真實案件改變。當時我反正直接勸調解掏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