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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紙堆

宋代宅斗指南(重要重要重要)

故紙堆 閑聽落花 9603 2019-03-14 09:55:51

  時尚女魔頭們?nèi)绻┑搅怂未?,挽起袖子?zhǔn)備好好宅斗一番前,得先學(xué)一學(xué)宋代社會的主流思想和法律,不然,也許一個不小心,就要出師未捷身先死了。

  這里,咱們就揀最最要緊的說一說。

  首先!孝字大過天!

  穿越文里,經(jīng)常看到媳婦和婆婆斗法,把婆婆氣的死去活來,婆婆卻一點(diǎn)辦法也沒有,真有這樣的事么?遺憾的告訴諸位,那是不可能的。

  在過去,孝字大過天,宋刑統(tǒng)中的十惡大罪,有三條和孝有關(guān)。

  一是第四條的惡逆,就是謀殺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妻殺夫等;

  二是第七條不孝,指咒罵、控告祖父母、父母,以及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供養(yǎng)父母不夠周全,父輩死后亡匿不舉哀,喪期嫁娶作樂,不穿孝服,若詐稱祖父母、父母死;

  三是第八條不睦,指毆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長以及小功尊屬;

  另外,與祖父、父親的妾通奸,也屬十惡之一,列第十條,叫內(nèi)亂。

  十惡里面光孝占了四條,光從這里,您就能看出律法對孝道的極端重視了吧。

  咱們再說說一家之長的權(quán)威到底有多大。

  律法里,對尊長的冒犯有三種罪名:違反教令,就是不聽話;不孝,這個就廣了,怎么說都行;私用財,就是藏私房錢和不經(jīng)祖父母、父母許可動用家里的財物。

  違反教令這條有個前提,就是要父母控告了,官府才會出面處理處罰,但特殊情況下官府也會提起公訴。

  舉個栗子,宋真宗時有個案子是這樣:兒子跟人打架,老爹喊他別打了,兒子打紅了眼根本不理老爹,結(jié)果老爹一著急,跑的太快腳下一絆摔死了,官府就對這個兒子提起了公訴,先判了笞,就是打屁股,案子到宋真宗手里,宗真宗不滿意了,說:“呼不止,違反教令,當(dāng)徒二年,何謂笞也!”意思是說,爹叫都不聽,這是違反教令罪,按律應(yīng)該流徒兩年,怎么能打頓屁股就行了呢?宋代刑罰有五種,依輕重分別為:笞、杖、徒、流、死,徒兩年這個處罰相當(dāng)重了。

  過去父母體罰子孫,是律法許可的,只要不死就沒事,要是打死了,如果是失手,也沒罪,如果是故意的,罰的也極輕,沒用刀把孩子弄死了徒一年半,動刀殺死徒兩年。把兒媳婦和孫媳婦打殘廢了,杖一百,殘的特別重的,刑罰加一等,打死了,徒三年,如果是失手打死、殺死,沒罪。

  關(guān)于上述的證據(jù),按律法規(guī)定,對戶內(nèi)親屬(就是一家子,過去可都是大家)的死因,官府的采信渠道是同居緦麻以上親屬的話,而且誰的親屬關(guān)系近(服重),就聽誰的。

  舉個栗子,如果,您不幸被婆婆活活打死了,這到底算失手還是故意,這得您丈夫和婆婆說了算。

  您丈夫如果敢舉報,說是你婆婆打死了你,能不能采信且不說,您丈夫先犯了十惡中的不孝罪,不管他說的是真是假,都得先把他絞了,當(dāng)然,您的孩子也是一樣,他/她要是敢說是父親或是祖父母打死了您,他/她也一樣犯下了不孝罪,也得絞,所以,您要是被打死了,基本上,死了也是白死,官府這里,肯定是指望不上的。

  看了以上的律法規(guī)定,您是不是覺得后背涼氣嗖嗖?穿越到古代,這婆媳之斗可斗不起來,您除了拼命討好婆婆,沒別的法子啊!

  所以才有,多年的媳婦熬成婆這句血蓋著血的俗話??!

  第二項罪名,不孝,這個就更在現(xiàn)代人的想象之外了。

  這個不孝,就是上面十惡之中的那個不孝,控告、詛罵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小家另住,藏私房和未經(jīng)許可動用財物;對祖父母、父母供養(yǎng)的不夠好;居喪不謹(jǐn),祖父母、父母死了瞞著不說,詐稱祖父母、父母死了,這些在現(xiàn)代,一點(diǎn)罪也沒有,而且很正常,可在當(dāng)時,件件都是十惡不赦的大罪,所以您要是真穿越過去,可千萬留神‘不孝’這兩個字,這是要命的事,可不是說著玩的。

  先說說控告祖父母、父母,咱們常說的大義滅親,在過去的時代里可從來沒存在過,除了謀反和逆、叛,子孫不能以任何理由控告父母,如果你真楞頭青去告了,你告的事真假放一邊不提,官府先得治你這個不孝罪,<宋刑統(tǒng)>卷二十三:“諸告祖父母、父母者,絞……若故告余罪者(就是告除謀反、惡逆、謀叛之外的罪),父、祖得同首例,子、孫處以絞?!睍灠桑阋歉腋孀娓改?、父母,祖父母、父母視同自首,可免罪,你得被絞了。

  當(dāng)然,據(jù)過去的理念,這也是曲線盡孝道的一種方式,比如祖父母、父母殺人,瞞不住了,要是被異姓告發(fā),殺人者就得抵命,這時候做子孫的就趕緊去告發(fā)祖父母、父母殺人的事,然后根據(jù)律法規(guī)定:“父、祖得同首例,子、孫處以絞刑”,就是把告發(fā)祖父母、父母的子孫絞了,殺人的祖父母、父母卻視同自首,不再追究,這樣,就等于子、孫舍身救了祖父母、父母一命,真是一種極端的孝道啊!

  那么,如果父親把母親殺了,這事能不能告呢?遺憾的告訴你,不能,你敢告,就絞了你。但母殺父,就得分情況了,如果是嫡、繼、慈、養(yǎng)母殺了生父,這個可以告,在宋代,生母殺生父,也不能告,從這一條上來看,宋代律法中生母和生父是平等的,但到了明、清,生母殺生父就列入可告發(fā)范圍了,可見明、清女子地位的下降。

  做個名詞解釋:嫡母,是妾之子對父親正妻的稱呼,繼母,是子稱父親再娶的妻子,慈母,就是喪母的妾生子遵父親命令,稱父親其它的沒生兒子的妾為慈母,養(yǎng)母,跟現(xiàn)代的養(yǎng)母意義相同。

  那么作為媳婦呢?現(xiàn)代社會媳婦和公婆對簿公堂是常有的事,但在過去可不是這樣,宋真宗時,有一家子,姑把舅殺了(婆婆把公公殺了),這家媳婦肯定嚇壞了,回娘家時就把這事告訴了自己的父親,她父親就去告發(fā)了,她婆婆也認(rèn)了罪,但第一判的結(jié)果卻是強(qiáng)制離婚,媳婦再流放三千里,因為媳婦把婆婆殺夫的事跟父親說了,父親再去告發(fā),這也算是媳婦間接和告以其夫父母,而婆婆呢,媳婦控告她,卻視同是她自首,“原其罪”,得到原諒了!好在這個案子后來在上一級有了不同看法,裁定原判是錯的,判定婆婆處斬,媳婦無罪。把原判的官員撤職了。

  但這個案子中,原判官員錯在哪里呢?您用現(xiàn)代人的思維一定是想不到的,原判官員錯在忽略了婆婆犯的是惡逆大罪,妻殺夫,這是宋刑統(tǒng)規(guī)定的十惡中的惡逆,屬于可以告發(fā)的大罪,婆婆又不是媳婦的生母,所以,媳婦告發(fā)無罪,若換過來,公公把婆婆殺了,媳婦敢告發(fā),那第一判就判的一點(diǎn)不錯了。

  反過來,如果祖父母、父母告子孫(含子孫、外孫、子孫之媳婦和小妾、以及自己的小妾),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就算是誣告,那誣了也就誣了,沒罪的。

  除了祖父母、父母之外的尊長,還是可以告一告的,但只有兩種情況下你不用受處罰,一是告的是謀反、惡逆和謀叛這一類的十惡大罪,二是尊長侵害了你的利益;其它的罪,你敢‘大義滅親’,那就準(zhǔn)備徒二年去吧。

  和控告一樣嚴(yán)重的,是詛咒和罵祖父母、父母。如果是子或?qū)O詛咒或是罵了祖父母、父母,子孫要絞死,若是媳婦詛咒或罵了,要義絕,義絕就是官府強(qiáng)制離婚。這一條嚴(yán)重就嚴(yán)重在,它是屬于祖父母、父母不告,官府也要管的條款,子孫、或子孫媳婦若是詛咒或罵了祖父母、父母,只要官府知道了,不管祖父母、父母告不告,都要主動去管,把詛咒或罵人的子孫絞了,把媳婦強(qiáng)制離婚送走,如果祖父母、父母主動告了,子孫不說了,沒法再重了,媳婦強(qiáng)制離婚后,還得再徒三年。

  媳婦詛咒或罵夫的祖父母、父母,在宋不過義絕再徒三年,可到了明清,也改成死罪了。所以,請穿越者們千萬要注意,這是最嚴(yán)重的離婚條款,其它條款,諸如不侍奉舅姑等犯了七出之條的行為,還有個三不出可以抵消呢,這個可就是所向無敵了,犯了必義絕,沒有任何回旋商量的余地。

  當(dāng)然,象許多穿越文中的橋段,您正愁找不到離婚的理由呢,那么這個可以試試,也不用擔(dān)心不會潑口大罵怎么辦,你只需罵丈夫“畜生養(yǎng)的”或是“狗娘養(yǎng)的”,這就是罵舅姑了,須義絕。

   2、私房錢能不能有?

  宋代的子孫還是幸福的,在宋仁宗景仁四年之前和從前歷代一樣,子孫不能有私房錢,就是一個戶頭里面,所有人掙的錢,都?xì)w家長所有,敢藏私房錢,就把你徒三年。

  這中間,只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媳婦們的嫁妝,媳婦的嫁妝雖說登記在家長名下,但列的明明白白,嫁妝及其衍生物是媳婦的東西,使用處置權(quán)在媳婦,分家時也不能算在家產(chǎn)里面,宋代謀奪媳婦嫁妝可是大丑聞,也會直接導(dǎo)致沒人敢把女兒嫁過去。

  因為這一條規(guī)定,在景佑四年之前,很多大家族的子孫想藏私,就把掙來的錢歸到媳婦嫁妝衍生物里去,這么一來,這錢就堂堂正正留在自己這個小家庭里面了。

  但從宋仁宗景佑四年開始,就不必如此曲線藏房錢了,子孫不得異財這一條有了極其重大的變化,兒孫白手興家和從仕宦取得的財富,屬于個人財產(chǎn),無須交給家長或父親了,也不用兄弟均分,也就是說,你沒從家里拿本錢,自己從外面籌到本錢、或是空手套白狼掙到錢了,或是你當(dāng)了官,因為做官得來的錢,這些錢就是你自己的了,這真是一個極其巨大的進(jìn)步,這種情況在當(dāng)時叫戶同財異。

  錢財可以分開,但還是不能分家,祖父母、父母在,不能別籍居住這一條一直沒變過,別籍居住就是分家單開戶頭,這一條對雙方都有約束,祖父母、父母如果活著就分家,把子孫分出去單過,祖父母、父母要徒二年,子孫不受處罰,如果子孫要出去,那就得徒三年,徒完回來還得住一塊!祖父母、父母在不能別籍,但可以先把財產(chǎn)分了,省的自己死后兒孫為了分家打架,這在宋代叫‘生分’,活著先把家分好,住一個院內(nèi),各過各的日子,祖父母、父母一死,直接拆戶搬東西就成了。

  3、男人真的想出妻就出妻么?

  還真不是這樣,不光宋人,古人一直對婚姻一直非常重視,“妻者,齊也,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边@是<禮記>中對婚姻的要求,在要求妻從一而終的同時,也要求男子‘終身不改’。宋人對婚姻也是這樣的態(tài)度,出妻這樣的事被宋人視為‘無行’,是極其不道德的事,被唾沫星子淹不死也得淹個半死,如果家族中出了這樣的事,也是一種大恥辱,親戚都會緘口不言,因為太丟人了,實(shí)在不愿意提。而且在士大夫的道德觀中,助人離婚是一件極傷陰德的事。

  <樂善錄>里記過這樣一個故事,有一個叫孫洪的書生進(jìn)京趕考,路上碰到一對老夫妻罵架,讓他幫著寫份離婚書,他就幫著寫了,進(jìn)京后收到父親的家書,說做了個夢,夢見到了一個衙門一樣的地方,看到有個登科籍,翻到了孫洪的名字,下面卻用朱筆批了一行字,說孫洪于某年某月某日幫誰寫過離婚書,為上天所遣,不能過省(就是考不過省試),結(jié)果這孫洪真就沒考過。由這個故事,可以想見宋人對出妻和助人離婚的態(tài)度,幫人寫份離婚書,都要搭上功名哪!

  再說,婚姻是結(jié)兩姓之好,妻族一般與夫族相差不多,男子若是出妻,無疑就是斷了與妻族的聯(lián)系,而且極有可能會成為仇敵,家族中一般不能容許這樣的事發(fā)生。

  但有一種出妻,可以不那么被千夫所指,那就是性悍妒的不賢之婦,諸穿越同仁,且記不可傳出悍妒不賢的事實(shí)和名聲。

  4、怎么才能離婚呢

  古代版離婚有三種情況,一種由男子掌握全部主動權(quán),叫出妻,出妻么,就是妻子犯了七出之條,一紙出妻書送回娘家,但出妻還有三不出,這三不出占上一條,前面的七出就全不管用了,三不出就是: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第一條的意思是妻子娘家沒人了,離了夫家沒地方吃飯,這個不能出,二是給姑舅守過三年孝的,或是作為承重孫媳給祖父母守過三年孝的,也不能出,三呢,就是嫁給你的時候你或窮或賤,后來你發(fā)達(dá)了,糟糠之妻不下堂,這是律法規(guī)定。

  另外說明一下,很多穿越文里出妻,都用七出里的無子為由,甚至剛成親一年半年的,也敢以無子出妻,唉,誰敢這么出妻,不被娘家人打死,也得被唾沫星子淹死,七出里的無子,是指妻子到五十歲還沒生出兒子,這哪是一年兩年、三年五年的事!

  第二種叫和離,和離就是雙方自愿離婚了,一般是由女方提出的,男主提出就是出妻了。和離在宋代非常少見,也非常不容易。

  第三種叫義絕,這種是由官府出面判定的強(qiáng)制離婚。剛才咱們說的那個詛咒、罵夫的祖父母、父母,就得義絕。義絕還有其它幾種情況,比如丈夫毆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或是殺了妻子的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夫妻兩人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互相殘殺;妻子殺或傷了丈夫的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妻子和丈夫緦麻以上的親戚通奸,丈夫和妻子的母親通奸,這個母親,包括生母、嫡母、繼母、慈母和養(yǎng)母;妻子打算殺了丈夫(這個當(dāng)然要被發(fā)現(xiàn)才行);丈夫要將妻子改嫁或是打算賣了妻子。這些都要由官府強(qiáng)制義絕,犯了義絕款,不管夫婦雙方愿意不愿意,都必須離婚,沒什么好商量的。

  宋代<清明集>中記了個案子,一男偏愛生了兒子的妾,妻還沒生出兒子,一生氣跑回娘家了,岳父想讓女兒和女婿離婚,就上門找岔打女婿去了,女婿被岳父打急眼了,當(dāng)然要自衛(wèi)還擊了,岳父就把女婿告上了公堂,以女婿打他,犯了義絕條為由,要求地方官判女兒和女婿離婚(這老頭小閑喜歡,是個疼女兒的),地方官本著當(dāng)時的道德規(guī)范,卻和了稀泥,訓(xùn)岳父:“既以女擇婿,何必逐婿?”,訓(xùn)回娘家的妻子:“既委身事夫,何必背夫?”,訓(xùn)女婿最有意思:“婦人不賢,世多有之,顧何責(zé)于此輩?!蹦且馑际钦f,你媳婦是不賢,不過這樣不賢的多了,又不是就你媳婦一個,忍了吧。然后下令女婿把那個妾限期賣了,這一個案子,若在宅斗文中,這妾就是先全盤贏再全盤皆輸,連人都輸進(jìn)去了。

  此種判法,在當(dāng)時是可以作為典范的,從這個案例也可以看了小妾地位之極下,真就跟貨物一般。

  5、想再嫁怎么辦?

  想再嫁,那就嫁吧。

  很多人憑直覺,認(rèn)為古人自始至終都極其反對婦人再嫁,好象就唐好些,其實(shí)不是這樣,宋代婦人再嫁是非常非常正常的現(xiàn)象,年青婦人恢復(fù)單身了,親朋好友都會想方設(shè)法讓她再嫁,重尋另一段幸?;橐?。

  這從很多名人的經(jīng)歷就能看出來,比如李清照,就改嫁過,改嫁后發(fā)現(xiàn)不是良人(這當(dāng)然啦,能比得上趙明誠的人哪有啊),就又想辦法離婚了;比如陸游的前妻唐婉,改嫁后嫁的還是宗室子弟,順便說一句,在陸游和唐婉的悲劇中,小宋覺得最不是東西的不是陸游他娘,而是陸游,原因有二,一是按當(dāng)時的倫理,陸游這么到處宣揚(yáng)他娘是個惡婆婆,強(qiáng)逼他出妻如何如何,不管真假,這般行為就是大不孝,二是你出了妻,老早就另娶佳人了,人家唐婉也改嫁了,和趙士程過的好好兒的,你非得寫什么釵頭鳳,逼死了唐婉。要是真愛,看到唐婉過的好好兒的,不應(yīng)該悄悄兒的替她高興么?怎么反倒難過成那樣鬼樣子了?倒是趙士程,唐婉死后沒有再娶。陸游可是幸幸福福的活到八九十歲,兒孫滿堂。

  還有做人楷模范仲淹,范母早年帶著他改嫁給一家姓朱的,范仲淹也跟著改姓朱,中舉成名后才改回姓范,范仲淹從不以母親改嫁和自己曾姓朱為恥,逢到有推恩的機(jī)會,多數(shù)時候是給朱家人。范仲淹還規(guī)定族里:“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這個規(guī)定有意思吧,嫁女比娶媳婦給的錢多,說明當(dāng)時嫁妝重要哪,女孩子沒份好嫁妝不行,女子再嫁還給二十貫,可男子再娶就拿不到錢了,可見當(dāng)時對婦女再嫁的態(tài)度,再嫁還有錢拿,這明明是鼓勵哪。

  還有王安石,他兒子‘少有心疾,逐其妻’,就是有神經(jīng)病,把媳婦趕走了,王安石就重新備了嫁妝,好好給媳婦重新挑了戶人家嫁了,這事不算什么,關(guān)鍵是,王安石推新法得罪的人多的很,無數(shù)人攻擊他,可從來沒有人拿他嫁兒媳婦說事兒,可見當(dāng)時的社會風(fēng)氣,再嫁不是丑聞,而是非常非常正常的事兒。

  就是那個提出著名的‘餓死事小,失節(jié)事大’的程頤程老夫子,他爹熱心的操辦外甥女再嫁的事,還被他寫在家傳中大力贊揚(yáng),他自己的侄兒媳婦改嫁也就改嫁了。他反對再嫁,可也沒反對到不得了的程度,而且,程老夫子在反對再嫁的同時,也反對再娶,程老夫子極尊古禮,認(rèn)為“大夫以上無再娶禮。凡人為夫婦時,豈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約?只約終身夫婦也。,但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蓋緣奉公姑,或主內(nèi)事爾。如大夫以上,至諸侯天子,自嬪妃可以供祀禮,所以不許再娶也?!边@種觀點(diǎn),我不再嫁,你也不能再娶,想來現(xiàn)代人也能接受吧。

  宋代人對婦人再嫁的態(tài)度很讓人滿意吧?您要是到了宋代,真感情不合,家門不協(xié),還是可以想法子離婚再嫁一個的。

  6、妻與妾

  宋代一來經(jīng)濟(jì)極度發(fā)達(dá),二來文人地位高,文人么,自然都是浪漫的,所以妓和妾這兩個行業(yè)都相當(dāng)發(fā)達(dá),宋代富裕些的男人沒有妾的極少,好在宋代厚嫁成風(fēng),妻子手里有嫁妝,又執(zhí)掌家務(wù),還是有幾分憑借的,穿越到宋代的女孩子要好好打點(diǎn)起精神,認(rèn)真對待妾這個重大問題。

  宋代沒看到有貴妾、賤妾的說法,只分妾和婢,妾高于婢,婢女可以升為妾,但妾無論如何不能升為妻,但妾可以從朝廷得到誥封,比如梁紅玉,就是韓世忠的妾,因為太能干了,得了安國夫人的誥封。誥封歸誥封,宋代的婢和妾還是沒有半分人權(quán),比如主人強(qiáng)奸婢女就一點(diǎn)罪沒有,但有一條,男人若和自己父親或祖父‘寵幸’過的婢或妾發(fā)生性關(guān)系,就是犯罪,列入十惡中的第十條,叫亂倫。

  宋代的名人幾乎都有妾,但也有例外,一是司馬光,二是他一生堅決反對的政敵王安石,還有一個,就是岳飛。

  司馬光的妻子張夫人沒生出兒子,好幾次要給司馬光納妾好生個兒子,司馬光堅決不肯,張夫人死后,司馬光也沒有再娶。王安石私生活方面連政敵都挑不出毛病,他的妻子吳夫人曾經(jīng)花了九十萬錢給他買過一個妾,送到他屋里,結(jié)果王安石把美人送回去,連身價銀子都沒要回來,岳飛不說了,他的故事大家都知道??梢娺@納不納妾、出不出軌全在于這男人怎么樣。

  關(guān)于當(dāng)時男人對待妓、妾和婢的態(tài)度,給大家講個故事吧:

  宋代,有個大詞人,叫柳永,字耆卿,奉旨填詞的主,相信大家都知道他,也知道他風(fēng)流韻事極多,說一件記在清平山堂話本里的關(guān)于他的故事,順便說一下,話本這個東西,類似現(xiàn)在的評書,當(dāng)時好象統(tǒng)叫說話,還分為說小說,說史,說經(jīng),說公案,都是按故事的內(nèi)容不同來劃分的,是宋代人極其喜聞樂見的一種娛樂,這些說話匯成文字,就叫話本,當(dāng)時,關(guān)于柳七官人的故事很多,才子么,也正常。

  清平山堂話本里記的這件,名字叫柳耆卿詩灑玩江樓記,是說有一天柳七官人舉孝廉點(diǎn)了江浙路余杭縣官,新官上任,原文是‘端的為官清正,訟簡詞清’,然后呢,用自己的錢(人家文里特別點(diǎn)明了,小閑也特別注明一下)在官塘邊上建了一座樓,取名玩江樓,專門用來尋歡取樂。

  這余杭縣有個非常美麗的歌伎,過去的女伎,多數(shù)賣藝不賣身,獻(xiàn)身那得兩人看對了眼,并不是誰給錢就跟誰哪能哪能的。叫周月仙,柳七官人看中了人家,可人家沒看中他,連召了好幾回,‘以言’挑啊挑啊挑了好些回,可人家月仙小姐唱歌歸唱歌,就是不甩他。

  柳七官人就去打聽了,原來這月仙小姐有個相好的,叫黃員外,兩情相得,極是甜蜜,黃員外的外宅,離月仙家也就一里多路,余杭多水,這大家都知道,這月仙呢,每天晚上就坐船去和黃員外幽會。

  下面的情節(jié)在現(xiàn)代人看來簡直就是匪夷所思了,這柳七官人偷偷把天天給月仙小姐撐船的舟子叫過來吩咐道:“你今天夜里,半路上把月仙強(qiáng)奸了,強(qiáng)奸完了回來覆命,我有重賞!”他是縣官哪,舟子那哪敢不聽他的,就領(lǐng)命去了。

  當(dāng)晚,描寫詳細(xì),月色明朗,船行半路,舟人停船,入船艙,逼著月仙定要云雨,好了,直說,就是直接強(qiáng)奸了月仙小姐。

  可憐月仙小姐身為下賤,不敢聲張,做了首詩,原文照錄吧:“自恨身為妓,遭淫不敢言,羞歸明月渡,懶上載花船?!蔽闹袥]寫月仙小姐的心情,大家自行腦補(bǔ)吧。

  舟子回報,柳七官人隔天大宴賓客,請月仙小姐過來唱歌助興,卻讓這個舟子換了身好衣服,裝作賓客坐給客人堆里給月仙看,柳七官人喝了幾杯酒,說要念首詩給大家聽,就念了上面月仙小姐寫的詩(他怎么得來的這首詩?這一點(diǎn),書中沒交待)。

  原文描寫月仙聽了這詩,惶愧,羞慚滿面,安身無地,低首不語。

  柳七官人散了賓客,文中就說月仙小姐跪在柳七官人面前求道:“相公恕賤人之罪,望憐而惜之,妾今愿為侍婢,以奉相公,心無二也!”

  柳七就這么得手了,玩了三年,任期一滿拍屁股走人,所謂‘到今風(fēng)月江湖上,萬古漁樵作話文’,成就了一段佳話啊!

  這是宋人寫的關(guān)于宋人的話本。至于其它的,蘇東坡拿妾換馬啦,辛棄疾為感謝給自己治病的大夫,把自己的妾送給大夫啦等等,都展示的明明白白,妾,就是個物件兒,比妾還低賤的婢就更不用說了。

  宋人看待男女關(guān)系跟我們現(xiàn)代人差異極大,比如一個男子,妻死后沒再娶,這就是重情忠貞的表現(xiàn),至于他納了十個還是八個妾,這個是不管的,只要不娶,就是對妻子忠貞。穿越女們?nèi)绻蠊糯凶蝇F(xiàn)代意義的忠貞、從身到心從一而終,就只能祈禱碰上司馬光、王安石或是岳飛這樣的稀世之寶了。

  宋代的妾和婢女,除了整個人買過來,還可以零星著買,叫‘典’,就是買上幾個月或是幾年的使用權(quán),就跟租房子租別的東西一樣,甚至可以按月支付錢或米糧,宋代有個叫梁居正的,有個妾姓鄭,就是典來的,每個月,梁居正付給鄭氏父母三千五百錢,這個鄭氏還給梁居正生了兩個孩子,要是哪個月梁居正不想付錢了,鄭氏就得被父母領(lǐng)走。有個叫高文虎的,用每月一斗米的價格典了個妾,這個妾還識文斷字,能彈會唱,而高文虎已經(jīng)六十七歲高齡了。

  因為女兒可以賣,可以典,所以有不少人家生下女兒很高興,從小就教她們讀書識字,吹拉彈唱、歌舞女紅,長大了好賣或典給富人家做妾,這在當(dāng)時的蘇杭一帶相當(dāng)盛行。

  妾和婢雖地位如此低下,朝不保夕,那妾和婢生的孩子呢?

  7、嫡庶是一家

  宋代的嫡出和庶出有什么分別嗎?區(qū)別肯定有,但律法上的區(qū)別已經(jīng)沒有了。自唐以來,父系的力量得到極大加強(qiáng),一個家庭里面,子和女因為生母的不同而在家庭和社會地位上的巨大區(qū)別已經(jīng)縮的極小極小。

  這種差別的消除主要來自法律,<唐律疏議戶婚>和<宋刑統(tǒng)戶婚律>規(guī)定:“應(yīng)分田宅及財物者,兄弟均分”。古代的律令用詞也是極其嚴(yán)謹(jǐn)?shù)?,這里說‘兄弟’,就是不分嫡庶,只要同父所出,皆為兄弟,若分嫡庶,則會稱‘嫡子’和‘嗣子’,有時候庶出子也稱‘別子’,從這一條就知道,在財產(chǎn)權(quán)上,庶子和嫡子權(quán)利相同。除了法律,宋史里所記恩蔭等條款,也沒有區(qū)分嫡子和庶子。從這兩方面來說,嫡子和庶子擁有同樣的權(quán)利。

  但另一方面,在家庭禮法上,嫡子和庶子還是分得很清,比如一個家族的主祭權(quán)大多只能由嫡子承擔(dān),即使沒有嫡子,也是寧由侄子主祭,也不用庶子,一個家族的主祭權(quán)就意味著父死子承,頂門立戶,這方面,庶子很難得到承認(rèn),特別是在南方,庶子們幾乎不可能得到家族的承繼權(quán)。

  據(jù)潘光旦先生分析說,這樣歧視和防范庶子,除了出于家產(chǎn)方面的考慮外,還有優(yōu)生學(xué)方面的考慮,納妾的大多是大戶人家,特別是那些名門望族,娶妻講究門當(dāng)戶對,這樣可以保證血統(tǒng)的高貴,而妾們來歷不明,做妾的多數(shù)出身于社會底層,很容易接上一支不怎么健全的血脈,從而導(dǎo)致后代的無能和家族的衰落。

  這說法有沒有道理且不說,律法上將庶子權(quán)利提至等同于嫡子,肯定會帶來另一個問題,就是嫡子和庶子間,妻與生子的妾之間,必定會上演全武行,而且,妻對于妾懷孕生子這件事的容忍程度就降到極低了,宋代殺死妾生子或是將懷孕的妾賣掉的事情極多。

  上面這些是關(guān)于嫡子和庶子們的,關(guān)于嫡女和庶女的,很難找到直接的記載,但咱們可以從其它方面來推測嫡女和庶女的處境區(qū)別。

  最重要的,是宋代關(guān)于女子妝奩的規(guī)定,女子的嫁妝和嫁妝衍生出來的財產(chǎn),是她的私產(chǎn),女子對她的嫁妝有幾乎完全的處分權(quán),當(dāng)時的世俗認(rèn)為,女子把她的嫁妝只分給她親生的子女,是天經(jīng)地義的,男子或男方家族若是覬覦圖謀媳婦的嫁妝,那是非常丟臉的事,甚至有可能影響這個家族里其它男丁的婚姻。

  而且,上面咱們已經(jīng)說過了,宋代聯(lián)姻重財、厚嫁成風(fēng),已經(jīng)足以說明那時候的女子出嫁,嫁妝的是否豐厚是極其重要的事。

  男方擇妻,看的是女方帶來的嫁妝和社會關(guān)系,在嫁妝上,妻自然有嫁妝,一般情況下,她的嫁妝只會分給她生的子女,這是天經(jīng)地義的,妾,誰聽說妾有私財?shù)??自己都是人家的財產(chǎn)之一呢,那么,如果是嫡女,你除了公中應(yīng)得的份例,還可以從母親的嫁妝中得到補(bǔ)貼,若是妾生女,這個補(bǔ)貼一般情況下不可能,只能得到公中的例份,這是第一個劣勢,其二,在能為夫婿帶去的社會關(guān)系這一頂上,與父親門當(dāng)戶對的母族,就幾乎與庶出子女無干了,這一條,又是劣勢,這還是明面上的,畢竟能當(dāng)家作主的妾鳳毛麟角,基本上,庶子女都是在嫡母手里討生活,那么,作為一個庶女能得到的教養(yǎng),那就真是天知道了,所以,對于女子來說,嫡出和庶出差別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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