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子俊,字士英,四川青神縣人,祖籍京山,明朝名臣。登進士第,授戶部主事,進戶部員外郎,在戶部十年,以廉潔奉公稱。巡撫延綏時,苦筑延綏長城一千七百七十里,史稱“盡心邊計,數(shù)世賴之”。巡撫榆林時,與徐廷璋、馬文升并稱“關中三巡撫”,官至兵部尚書、太子太保。
余子俊,其祖先在元末時入蜀地,遂定居四川青神縣,余子俊十歲喪父,自幼有大志,異于常人。余子俊考中進士,被授予戶部江西司主事,升為戶部福建司員外郎,在戶部十年,以清廉有才干而著稱。出任西安知府,遇到災年,余子俊打開糧倉取出十萬石糧食救濟貧民,償還時區(qū)別對待,做到官府不受損而百姓得到救濟,在任六年,政績位居關中七府之冠。
主管部門上報政績突出應當受到表彰的官員,知府有十人,而余子俊位居第一,由于林聰推薦,余子俊被任為陜西右參政,督三邊軍餉,次年提升為右布政使。半年后,朝廷授余子俊為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巡撫王銳從長遠考慮,請求沿邊境筑墻建堡,工程還未動工就被否決了,余子俊上疏說:“三邊只有延慶平坦開闊,利于驅(qū)馬急馳。韃靼屢次入侵,俘獲邊民做向?qū)?,一直進入河套駐扎放牧,從此寇竟居于塞內(nèi),我們反而屯于塞外,在沿邊筑墻建堡是當務之急。況且現(xiàn)在舊界石還在,高山多懸崖陡壁,依照山形,隨著地勢,有的鏟削,有的壘筑,有的挖壕溝,延綿相接,形成邊墻,這對于邊墻工程來說較為方便?!北可袝坠缫躁兾靼傩照毨В嗾埦徟d工程。不久,韃靼軍進入孤山堡,又入侵榆林,余子俊先后與朱永、許寧一起擊敗韃靼軍。
韃靼軍占據(jù)河套,朝廷連年派遣大軍征討,沒有什么實際效果,余子俊說:“現(xiàn)在征討河套的兵馬駐扎在延綏的有八萬,牲口飼料靠內(nèi)地,如果今年冬天敵寇不向北退卻,又需要準備下一年的軍需供應。姑且用今年的數(shù)額約略估計,米豆需銀九十四萬兩,草料需銀六十萬兩。每人運米豆六斗、草四束,應該動用四百零七萬人,大約花費用八百二十五萬兩。公私冗雜繁亂到這種地步,怎能不改變謀劃!臣先要求筑墻建堡,詔書說要等事情安定后再進行,請求于明年春夏敵寇人馬疲乏時,役使陜西運糧百姓五萬,供給食物,興建工程,要求兩個月完工。”白圭仍然堅持他的意見,阻撓興建工程,憲宗認為余子俊說的對,下令迅速進行此項工程。
余子俊先因軍功升為左副都御史,次年大將王越率軍直搗韃靼后方紅鹽池,取得大捷,余子俊也因功升為右都御史。由于后方被摧毀,韃靼軍因此遠徙,不敢再在河套居住。內(nèi)地憂患漸漸平息,余子俊就全力興建工程。東起清水營,西抵花馬池,連綿一千七百七十里,鑿崖筑墻,又在其下挖濠溝,一直連綿不絕,每隔二三里建置瞭望臺、崖柵以便巡視警戒。又在崖柵空處筑矮墻,橫一斜二如箕狀,用來瞭望和避箭。總共建筑城堡十一個、邊墩十五個、小墩七十八個、崖柵八百一十九個,動用士兵四萬人,不到三個月就完工了,墻內(nèi)的土地全部分給軍隊屯墾,一年收獲糧食六萬石有余。
余子俊向朝廷一一稟報工程之事,因為母親年老懇求回鄉(xiāng),朝廷安慰挽留余子俊,沒有批準余子俊返鄉(xiāng)的請求。當初,綏德州是延綏鎮(zhèn)的地方官署所在地,所轄米脂縣、吳堡縣都在鎮(zhèn)外。韃靼軍用輕騎入境劫掠,等鎮(zhèn)兵發(fā)覺而去追擊,總是追趕不上,韃靼軍往往得利而去。自余子俊將鎮(zhèn)遷徙到榆林,增加守衛(wèi),擴大城墻安署軍隊,攻守器械都俱備逐漸成為重鎮(zhèn),韃靼軍來掠奪次數(shù)漸漸少了,軍民得以平安耕種放牧。
余子俊調(diào)撫陜西,在余子俊任西安知府時,曾因了解到居民為水質(zhì)含堿發(fā)苦不能飲用而發(fā)愁的情況,他鑿渠引入城西贑河的河水,解決人民的飲水問題。時間長了渠水往外漫而無法排泄,此時,余子俊主持在城西北開鑿渠道排水,水渠流經(jīng)漢代舊城到達渭水,對國家和百姓更加有利,號稱余公渠。又在涇陽鑿山引水,灌溉農(nóng)田千余頃。打通到南山的道路,直達漢中,方便來往的旅客。對于毀塌破舊的學校、公署全部補修一新。上奏章免除岷州、河州、洮州三衛(wèi)的戍守,南方的兵卒一萬多人。更換了南北輪戍的兵卒六千多人,讓他們各自戍守本土。岷州栗林羌反叛,余子俊埋伏軍隊突然出擊,將其擊敗。
朝廷召還余子俊任兵部尚書。余子俊上奏章申述明確條例十項,又列立軍功懸賞等級,由此朝廷內(nèi)外有章可循。緬甸酋長卜刺浪企圖奪取思洪發(fā)、貢章地,找借口向朝廷要求。余子俊說不能答應,朝廷諭止了卜刺浪奪地的企圖。貴州巡撫陳儼等因為播州苗人暗中起事,請求調(diào)湖廣、廣西、四川兵五萬,會同貴州兵一起圍剿。余子俊說叛軍在四川,而貴州請求征討,是為邀功,上奏章止息這件事。
當初,余子俊疏論大臣陳鉞擊殺進貢的夷人之罪,憲宗由于太監(jiān)汪直的緣故寬恕陳鉞。陳鉞在汪直面前多方陷害余子俊,時逢余子俊因母親去世回家守喪,才免遭陷害。三年服喪期滿后,憲宗授余子俊戶部尚書,不久加封太子太保,兼任左副都御史,總督大同、宣府的軍務。
當初,余子俊巡視宣府、大同兩鎮(zhèn),要求以延綏邊墻法在兩鎮(zhèn)推行,因年成歉收而停止。到這次余子俊又巡視邊境,余子俊堅決要推行,余子俊說東起四海治,西抵黃河,連綿一千三百余里,舊有墩一百七十個,應增建四百四十個,墩高寬都是三丈,估計需要勞動人手八萬六千人,幾個月可以完成。憲宗下詔書同意第二年四月開工,然而到了那個時候,年成不好,國家和百姓都不寬裕,陡然興建大工程,上下都感到困難,余子俊又想責成邊臣去完成,而自己不親自管這件事,由此招來毀謗和議論。
到冬天,余子俊上疏請求還京,憲宗聽信謠言,改任余子俊為左都御史、撫巡大同。宦官韋敬進讒言說余子俊借修邊墻侵吞財物,又彈劾他以私怨更換將帥。兵部侍郎阮勤等為余子俊辯白,憲宗發(fā)怒,責備阮勤等。而給事中、御史又紛紛呈上奏章彈劾,宦官大多想陷害余子俊。工部侍郎杜謙等前往調(diào)查,按實事情況公平地對待,返京向朝廷奏報換置將帥同阮勤說的情況相符,沒有侵吞建邊墻的費用。然而花費銀一百五十萬兩、米豆二百三十萬石。耗費財物,勞動百姓,不能說沒有罪,憲宗削去余子俊的太子太保職,命其致仕歸家。
兵部尚書空缺,憲宗發(fā)覺余子俊無罪,于是起復他為兵部尚書,仍加太子太保。孝宗繼位,因余子俊是先朝老臣,對他愈加尊敬。余子俊上疏陳述十事,之后又陳述邊防七事,孝宗大多同意實行。
余子俊病重,仍親自撰寫奏稿,陳述救荒息盜的辦法,剛剛得到朝廷的允準,他便在任上逝世,享年六十一歲,孝宗為其輟朝一日,追贈特進光祿大夫、太保,謚號“肅敏”,授予他的一個孫子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