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歷史

史事講將1

第六十四章 《河防—覽》 ——潘季馴

史事講將1 徐夏半生 1300 2021-12-16 15:00:00

  潘季馴,初字子良,又字惟良,后改字時良,號印川,湖州府烏程縣人,明朝中期官員、水利學家。登進士第,曾于江西、廣東等地任職,行均平里甲法。先后四次出任總理河道都御史,主持治理黃河和運河,前后持續(xù)二十七年,為明代治河諸臣在官最長者,以功累官至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兼右都御史。潘季馴逝世,年七十五,著有《河防一覽》《兩河管見》《宸斷大工錄》《留余堂集》等。

  潘季馴,出身在烏程當?shù)匾栽姸Y傳家的望族“匯沮潘氏”,其父潘夔頗有才名,其母閔氏是明武宗時刑部尚書閔珪的孫女,潘季馴是潘夔與閔氏所生的第四個,也是最小的一個兒子。登庚戊科三甲進士榜,及第后初授九江推官,后升為御史,外出巡按廣東,施行均平里甲法,斥抑豪強。

  由大理寺左少卿進官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自此開始治黃生涯,以接浚留城舊河成功,被加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旋即因為丁憂而離職。黃河決于邳州、睢寧,潘季馴以原官被起復(fù),再此總理河道,奉命堵塞決口,奏報河工完成,不久后因以運輸船只漂沒事故,遭勘河給事中雒遵劾,被罷官。

  后來,潘季馴以總理河道、右副都御史再度被起復(fù),奉命巡撫江西。潘季馴以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wù),興兩河大工,至次年冬季工竣,黃河下游得以數(shù)年無恙,明神宗賞其銀幣等物。奏報河工告成,神宗降旨獎諭,首加潘季馴為太子太保,進升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蔭封他的一個兒子官職,調(diào)任南京兵部尚書,待“九月間水落事寧,具奏赴任管事”。潘季馴被改調(diào)入京,為刑部尚書,神宗因漕河高堰完工,賞賜潘季馴及原任兵部尚書凌云翼等財物。

  內(nèi)閣首輔張居正逝世,神宗對張居正進行清算,下詔抄其家,張居正的長子張敬修自縊而死,全家餓死十余口。潘季馴心有不忍,上疏神宗,認為“治居正獄太急”“至于奄奄待斃之老母,煢煢無倚之諸孤,行道之人皆為憐憫”,神宗看后不悅。御史李植、江東之等人與內(nèi)閣申時行、吏部尚書楊巍互相攻訐,潘季馴幫助申時行等,李植劾以黨庇張居正,“朋黨奸逆,誣上欺君”,言辭刻薄,神宗令潘季馴自辯,潘季馴上疏認罪,被削籍為民。御史李棟、董子行分別上言,認為潘季馴“罪輕責重”,均被神宗罰俸處理。御史蔡系周上疏彈劾李植,并為潘季馴申冤道:“陛下欲雪枉,而刑部尚書之枉,先不得雪?!?p>  其后多次有朝臣上疏舉薦潘季馴,黃河大患,經(jīng)給事中梅國樓等舉薦,潘季馴復(fù)官右都御史,仍受命總督河道。在第四次治河期間,潘季馴建樹甚微,他原計劃再行恢復(fù)黃河的另一段河道,但因缺乏資金而未能實現(xiàn)。潘季馴先后兩次控制了徐州周邊的黃河險情,但洪水還是接踵而來,決堤的洪水漫入明祖陵附近大殿,潘季馴再次遭彈劾。由于身體衰弱,他向朝廷辭休,神宗無挽留之意,準其所請,潘季馴致仕,正式結(jié)束了近半個世紀的仕宦生涯,后患風癱,潘季馴逝世,享年七十五歲,明光宗下詔重行葬禮,予祭四壇。

  潘季馴,在長期的治河實踐中,總結(jié)并提出了“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黃方略和“蓄清刷渾”以保漕運的治運方略,發(fā)明“束水沖沙法”。其治黃通運的方略和“筑近堤以束河流,筑遙堤以防潰決”的治河工程思路及其相應(yīng)的堤防體系和嚴格的修守制度,成為其后直至清末治河的主導思想,為中國古代的治河事業(yè)做出了重大貢獻。

按 “鍵盤左鍵←” 返回上一章  按 “鍵盤右鍵→” 進入下一章  按 “空格鍵” 向下滾動
目錄
目錄
設(shè)置
設(shè)置
書架
加入書架
書頁
返回書頁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