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2)
(二)關于加強代表選舉工作
根據(jù)依法做好人大代表選舉工作,把好代表“入口關”,加強代表資格審查工作,加強對選舉全過程的監(jiān)督的要求,建議對選舉法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規(guī)定,公民參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違反規(guī)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已經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的,應當從名單中除名;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