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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凡四訓 庭訓格言

第12章

    一日指案上所置賀蘭國鐵尺。

  訓曰:此鐵尺既不曲且無鐵銹氣味,爾等其知此乎?乃琢賀蘭國刀而為之者。夫改兵器而設于書案,亦偃武修文[1]之意也。曩者西洋人安多見之,曾謂:“刀者,兵器,人人見而畏之;今設于書案,人人見而喜持焉,亦極吉祥之事?!彼寡宰畹美硪?。

  【注釋】

  [1]偃武修文:語出《尚書·武成》:“王來自商,至于豐,乃偃武修文。”指停止武事,振興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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