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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來時她卻走了

第九十四章 筆跡那些個事兒

我回來時她卻走了 荒山地 4538 2024-05-15 15:30:36

  筆跡?

  最近,向北遇上了筆跡的那些個事兒。

  而關(guān)于筆跡的那些個事兒,向北這輩子活到目前,也僅僅是在眼目前有了“戀上了”而耿耿于懷的感覺,然后對“筆跡”,特別是對“別的什么人做了什么假,而盜用了他的簽名在上面,然后怎么樣怎么樣”一事上了心。

  之前,他是不曾留意到筆跡的,特別是不曾留意他自個兒的筆跡。

  他哪里會想到他自己的簽名會成為別的什么人拿去照著簽了然后做他的文章,正如他不曾料到站隊那樣的斗爭會落到他的頭上,即便是“在思想上被整得遍體鱗傷之后,他也依然認為那是一小搓人的使壞,而不是大環(huán)境出了問題”。

  他說:

  第一次出現(xiàn)筆跡的事情,是他對蓋章處有認定是他親筆批寫了“同意”二字的懷疑,或許那“同意”二字跟他平時或同時期簽批的很像,但是他覺得那不是他的簽批習慣,因為在簽字上一貫灑脫、寫意和格局打得開的他絕沒有、也不會簽批那么小的袖珍版的“同意”二字。

  于是,他否定,他要求開展筆跡鑒定。雖然到了最后還是沒有人鳥他和他也沒有在這個小的細節(jié)上去做過多的糾纏,而去著力大的方面去了。但,他一直以來也不曾更改過他對之持否定意見和他要求對之開展筆跡鑒定的意見和想法。

  第二次出現(xiàn)筆跡的事情,是他對冒岀來的談話記錄的認知。

  談話,是要有機緣的,是要平日里能談得來的。他對談話的理解是這樣的,向北他跟人聊到這個事的時候也是那樣說。

  他說:一是他和他之間談話的機緣是極難有的,特別是他們之間點對點地交談。所以,當調(diào)查組的人問他們之間有沒有過談話的時候,他說有。因為,他們之間在辦公室里像樣的談話就只有那么一次,他怎么能不記得,又不是多得記不起來了是哪一次?

  所以,當他被問到談話記錄上的簽名是不是他簽的時候,他先是想到“印象里,他們之間的談話只是口頭上寒暄、客套和那寒暄客套背后實質(zhì)意義上的提醒和要求,根本就沒見過有什么談話記錄,即便旁邊有一個人“陪著”,但那也全程未曾動過紙筆的呀。所以,當他準備否認的時候,當被繼續(xù)問到“你就說這個簽名像不像吧”的時候,他在“抓大放小”“好漢不吃眼前虧”和“不要在枝節(jié)問題上去太較真和浪費太多精力”思維的左右下,他輕率地認可了“說像”。因為,他覺得他認不認,特別是認了,也不能在關(guān)鍵問題上就一定可以徹底地影響到他,而去定了他什么罪。因為,他一直覺得在以事實為基礎(chǔ)、以法律為準繩的思維定視下,假的就是假的,而且編假只會編出更多的假來,而渾然不知“步步為營”的貶義和“請君入甕”的目的,自然是先設(shè)好“營”和置好“甕”的每一步,再然后,如果每一步都成了,即便那每一步是編出來的,你也只能是去承受那“營”那“甕”想要給到你的后果。

  二是他們之間是話不投機的。而且,他也一直不喜歡他。

  他不喜歡那個人從兜里每每掏出來的香煙都是售價封了頂?shù)哪欠N。他不喜歡那個人管著別的人不要怎么樣怎么樣,自己卻經(jīng)常性地在喝得醉醺醺的情況下去自以為是的呦喝著別人……

  他記得有一次,在晚上十一二點的時候,那個人按照上司的安排來督辦各位手里頭第二天必須得拿出去迎客的東西。當時的情況,照例來說應(yīng)該得鄭重其事吧,可那個人卻躺坐在大辦公室里的老板椅上,醉醺醺的,扯著紅得像豬肝色一樣的臉,變本加厲地要求這個人應(yīng)該怎么樣、那個人必須馬上到……雖然那個人嘴里吐出來的要求誰、誰、誰干的那些事,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在幫他,因為他是那次事務(wù)的總召集人和指揮長。但是,他卻從心底里十分討厭那個人的作派,而且他也沒有陪著,甚至是等著那個人離開后再離開,而先前憤憤地方?jīng)]去打一聲招呼便撤退回公寓睡大覺去了。畢竟有“磨刀不誤砍柴工”之古訓(xùn)和確實是到了該睡覺的時候了。

  睡覺去了?睡得著,是因為他有勝算,即便是離了那個人的指手劃腳,他負責的那項系統(tǒng)性的眾多部門參與的工作,也定能在第二天的迎檢工作中保證不出差錯,而且不去接受那個人在醉醺醺情況下的瞎折騰,其效果還能更好些。

  只是?當時,他若能把那個人醉醺醺的高高在上的……模樣拍個照,或者留存?zhèn)€小視頻,就不會去由著那個人后來偏個假的談話,來一步一步的套弄了他,而很容易地就能達到讓那個人停下來而或放棄之功效。

  當然嘍,沒有留存,也怪不得別人,得怪他自己腦子里的那個“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的后半句“害人之心不可有”的傳統(tǒng)觀念在作祟。

  總之,他和那個人之間的談話,特別是他們兩個人之間面對面的交談,真的是顯得特別的屈指可數(shù)了,屈指可數(shù)到他都不需要去屈指就能記得起他們兩個人面對面的談話有且只有一次。

  而造成有且只有一次的境地,有他沒有給那個人機會的原因,有他不愿意跟那個人相處的原因,有他自認為沒有什么問題會落到那個人的那所謂的“一畝三分地里”去的原因……

  本來,有個人給他提了個醒,建議他給那個人買兩條煙,去“賞他”,因為大家都知道那個人好那個煙,包括后來他從別人口中得知的那個人還有好“茅臺”的那個德行。

  事實上,那的確算得上是一個他可以和那個人就此展開多溝通、常走動的機會,但是他卻因為不屑為之而讓那個人給他造了一次他找他談話的用來算作是處分的進而去認定他是因為規(guī)避調(diào)查才退回財物的書面式的誡勉談話。

  之所以言那個人給他造了一次,是因為到了后來,特別是到了他重獲自由之后,他才曉得在他的身上有兩個談話,而造的這個書面的誡勉談話絕非是他一直理解為的那個真實存在的發(fā)生在6月的口頭上的談話。

  面對擺在桌子上的談話記錄,他書寫聲明:“簽名”非他簽,“記錄”也非記錄人的記錄,而要求開展筆跡鑒定。

  面對后一個談話的時間是8月28日,他拿出了自己出差在外而不在談話現(xiàn)場的意見。

  甚至,他還把自己被造的那個談話反映到了上面。他說:

  一、談話時(8月28日)不在現(xiàn)場。且有出差在外的8月28日、29日的出差報銷憑證為據(jù)。

  二、談話記錄人的筆跡不對。記錄人平時寫的字,明眼人都知道他寫得流草剛勁,而該談話記錄的筆跡字體卻像是出自一位女性之手,一筆一畫規(guī)整柔和。

  三、談話處分,時隔一年零四個月后,才向他亮一下,說曾于那一年的8月28日給予過他誡勉談話處分,實不符合相關(guān)處分之規(guī)定和人之常理常情。

  四、談話處分,不向有關(guān)部門送達存檔以取消他的年度評先選優(yōu),包括不抄送所屬單位和其他單位以敬效尤的做法,都不符合相關(guān)工作要求。

  五、對他這樣的負責人給予談話處分,不通過一級組織開會決定,當然也不符合有關(guān)程序之規(guī)定。

  六、按交辦要求,5月下旬的交辦,照常理來說,在2個月的辦案期限內(nèi),甚至在需延長1個月即需3個月才能辦結(jié)的情況下,也不應(yīng)拖到8月28日后,甚至拖到當年的9月才辦結(jié)上報。

  七、同一事項給予兩次談話,且間隔兩個多月,實是違反了一事不再罰之規(guī)定和自圓其說都圓不了的漏缺。

  后來,他為了尋得合理的解釋和答復(fù),去找了有關(guān)旁的人一般都不敢去,甚至是都害怕去的地方和人,且還弄得那些個地方的人反過來居然還怕了他。

  雖然那些地方的人,沒有像造假的那個人遠遠地狹路見了轉(zhuǎn)身便跑,但也還是找出過無數(shù)的理由,說著“此地無銀三百兩”之類的什么自己不在、自己在忙等等之類的話來……

  甚至到了被堵上了、避無可避、躲無可躲的地步,仍還拿“你簽的字很有特點,不像是造的、假的“來搪塞……

  甚至在向北說到“誰簽的字還沒有他的特色來,為什么世間會出現(xiàn)鑒定這個事來,還不是有以假亂真之說?”時,那些個地方的人回他“要申請鑒定得自己申請”“鑒定得自己付費負責““鑒定的原材提供是那個部門而不是我們或不是我們就是在他們那里”,而把球踢過來又踢過去”讓向北他到最后仍是還找不到北……

  第三次出現(xiàn)筆跡的事情,是庭審記錄確認簽字被造假之事。庭審記錄確認簽字這個環(huán)節(jié)是沒有出現(xiàn)在他的面前的,因為當“休庭,下次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出現(xiàn)的時候,本身就說明了庭審確認簽字還沒到時候,或者說當“休庭,下次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出現(xiàn)而又未另行通知和開庭”的時候就已經(jīng)說明了庭審記錄確認簽字這環(huán)節(jié)不會再出現(xiàn)了,而或被人有意識地代勞了……

  據(jù)說,筆跡鑒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wěn)定性,并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zhèn)巍?p>  筆跡鑒定,最重要的鑒定內(nèi)容是筆跡的同一性和筆跡的形成時間。

  筆跡的形成時間,顧名思義指的是檢材(需要鑒定的材料)中的筆跡是什么時間形成的。該鑒定項目對于檢材、樣本(與檢材進行比對的材料)、檢驗技術(shù)等要求非常高,鑒定結(jié)論的準確度仍不高,是公認的世界性難題,所以在實踐中對于該鑒定項目是不推薦進行的。

  而筆跡的同一性,指的是檢材中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所寫。該鑒定項目主要依據(jù)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wěn)定性。通過檢驗來尋找筆跡特征,了解行為人的書寫習慣,從而判斷字跡是否為同一人所寫。

  在筆跡同一性鑒定中,至關(guān)重要的就是樣本,不同的樣本會導(dǎo)致完全相反的鑒定結(jié)論。樣本分實驗樣本和自然樣本。實驗樣本指的是行為人在鑒定時,現(xiàn)場書寫的字跡樣本。自然樣本指定的行為人在鑒定前就書寫過的字跡樣本。實驗樣本只能代表當下的書寫習慣,而且不排除有故意偽裝書寫習慣的可能,所以自然樣本更具客觀性,價值更高。

  而自然樣本的提供又有些怎樣的要求呢?

  首先是自然樣本應(yīng)確??陀^真實,最好由第三方保存。

  可以是行為人的各種工作記錄筆跡,也可以是有關(guān)部門保存的個人檔案筆跡。只有這樣的樣本才能更讓人信服,畢竟材料是必須要經(jīng)過雙方當事人質(zhì)證和庭審認證的。

  其次是自然樣本書寫時間應(yīng)當與檢材書寫時間相近。因為,一個人的字跡會隨著時間的變化,發(fā)生一定的變化。同一個人在孩童時代、青年時代、中年時代、老年時代的字跡多多少少會有一定的不同。所以提供的自然樣本書寫時間與檢材書寫時間越接近越好。

  當向北有收到“他以某某地方剝奪其最后陳述權(quán)、庭審筆錄簽字權(quán)、庭審程序知情權(quán)等權(quán)利為由,提請復(fù)查,因無證據(jù)予以證明,而得不到支持”的時候,有聽到“復(fù)查的人曾看到庭審筆錄上有他簽字”的時候,有看到在那家部門保存的談話記錄和另一家部門保存的談話記錄的記錄人的筆跡有著天壤之別”時候……

  別人可能覺得向北說的有假了!

  因為,連向北也都覺得他自己說的可能不是真的了。因為向北這個最清楚是怎么回事兒的人,也被弄得對“何為真、誰是假”而失去了辯別是非的能力,以致都可能真假難辯了。

  這,可真是因抓大放小而著了那些人的套,甚至還在因為自己的新的計策和想法被那些人有知道,而在繼續(xù)承受著那些人的應(yīng)對之套。

  此種境況下的因為自己的馬虎和自信,殊不知筆跡鑒定這個事兒本就是需要從細小處去著眼的事兒,正是自己把“小”的放掉了而可能徹底地給弄栽了。

  請君入甕!

  請君入甕?

  宋司馬光《資治通鑒·唐紀·則天皇后天授二年》:“或告文昌右丞周興與丘神勣通謀,太后命來俊臣鞫之??〕寂c興方推事對食,謂興曰:“囚多不承,當為何法?”興曰:“此甚易耳!取大甕,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俊臣乃索大甕,火圍如興法,因起謂興曰:“有內(nèi)狀推兄,請兄入此甕!”興惶恐,叩頭伏罪。

  照請君入甕這個出處,用請君入甕來此的這個說法,似有不妥,似對那些人之后來或許也有用處?

  不過,就眼下的情形來看,終究是因為他有了自己的馬虎、“大而化之”似的不重細節(jié)之秉性和對特別需要從細小處著眼的筆跡鑒定之事的后知后覺似的認識之加持,而一步一步地著了人家的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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